各乡(镇)党委、乡(镇)政府,县直及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现将《肃南县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肃南县委 肃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肃南县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部署要求,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县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公办园、普惠园服务县域内全覆盖。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现有幼儿园办园条件、设施设备、卫生保健以及保教水平均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基本解决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和大班额问题。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统筹,调整布局规划
1.科学制定规划。根据县域内幼儿人口分布、集镇化建设情况实时调整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确保优先建设。规划实施好县幼儿园(裕昌校区)、皇城幼儿园第二保教楼、明花幼儿园第二保教楼建设项目,切实解决“城镇挤”“大班额”问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
2.优化办园布局。到2022年,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推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体制,农村幼儿园由乡镇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积极探索“3+2”幼小一体五年制办学模式(幼儿园3年加小学一、二年级2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教育局)
(二)拓宽途径,优化教育资源
3.扩大公办园总量。充分利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社区、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园。(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4.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持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执行规划、严格依标配建、严格按时移交、严格规范使用。在核定城镇小区建筑设计方案时,根据出具的规划条件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严格审查配套幼儿园的用地布局、功能设计、建设规模等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核通过。对已建成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城镇小区,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5.调整办园结构。积极扶持民办园发展,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核定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逐步形成由政府、社会举办者和幼儿家庭共同承担幼儿培养成本的模式。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满足家长不同选择性需求。(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6.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大力推进幼儿园“晋等升级”工作,2021年起,县城幼儿园和各乡镇幼儿园陆续申报创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村幼儿园积极申报创建省级一类标准幼儿园。建立示范性幼儿园与薄弱园、农村园之间的结对帮扶机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明确责任,保障经费投入
7.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按照“县区为主、省级补助、中央支持”原则和肃南县“十五年免费教育”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幼儿园财政保障机制。县财政依据省颁公办幼儿园生均收费标准核定拨付生均保育费,参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对于不足100人的幼儿园按100人拨付经费。严格落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城市幼儿园:每生每年14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省级示范园及省级一类园、标准园、非标准园分别为每生每年600元、500元、400元;农村幼儿园:每生每年12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省级一类园、标准园、非标准园分别为每生每年500元、400元、300元。落实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税费优惠政策,特别是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方面享受居民消费价格优惠。按幼儿园实有采暖面积足额拨付采暖费。落实幼儿每天2元的伙食补助,加大农村低保家庭幼儿、残疾幼儿及孤儿的资助力度。确保学前教育财政支出经费占教育财政总支出经费的比例保持在9%以上,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8.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具体办法。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按程序审批。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生均公用经费供给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延伸,按照城市每生每年300元、农村每生每年200元标准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9.落实幼儿园“晋等升级”奖补政策。由非标准化幼儿园升级为标准化幼儿园、标准化幼儿园升级为省级一类园、省级一类幼儿园升级为省级示范性园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所需奖补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四)多措并举,强化教师队伍
10.按照标准配备幼儿教师。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核定幼儿教师编制,在保持教育系统人员编制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配齐配足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以财政补助的方式,为全县各幼儿园按需足额配齐炊事员、保安等后勤服务人员。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并根据社会发展逐年提高。依照校医轮岗派驻制度,为幼儿园配备专职(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校医),切实加强幼儿园卫生安全和保健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11.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与待遇。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切实负起幼儿园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招用教师的工资原则上按不低于公办正式教师同等级别人员70%的标准发放,并且逐年增长。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内逐步过渡到与公办正式教师同工同酬。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工资标准,制定教师工资发放办法,经学校教代会或教师大会审议通过,报县教育局、人社局备案。落实乡村教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行班主任津贴制,落实幼儿园班主任每人每月300元的班主任基本津贴和生均每月3元的班主任奖励津贴。进一步畅通职称评聘通道,幼儿园教师职称纳入全县教育系统“县管校聘”改革,统筹推进,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2.依法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依法将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自行招用的在职在岗且签订劳动合同的专任教师等,依法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幼儿园不再负责。县财政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按教师从教年限缴费并予以补贴(10年以下50%,10年以上、20年以下70%,20年以上90%)。补贴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全额承担。每年春、秋学期结束后,幼儿园持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缴费凭证、劳动合同、教师工资发放表等资料向县教育局申报,县人社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核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13.严格教师队伍管理。新入职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并经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转岗到幼儿园从教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并经专业培训。建立与教师考核评价相配套的退出机制,年老体弱的中小学教师不得调整到幼儿园做保教工作,不适合岗位要求和不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幼教工作岗位。加大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吊销教师资格证,终身不得从教;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14.开展幼儿名师工程。以张掖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骨干体系建设为抓手,强化全县幼儿教师骨干体系建设,确保省、市、县(区)三级骨干幼儿教师占比不低于10%,推进幼儿名师工程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爱心与活力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幼儿教师队伍。(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5.加强保教人员岗位培训。实行幼儿园教师3年一轮,每年不少于72学分的全员培训制度。将幼儿师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以国家、省级培训为抓手,做好园长上岗培训和教师在职培训,重点加强农村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全员培训和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补偿培训。非学前教育学历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幼教教师资格,逐步提高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比例和学历层次,不断增强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县级学前教育网络教研室的职能作用和县城幼儿园的科研引领作用,带动乡(镇)、村幼儿园开展园本教研。(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内涵发展,提升保教质量
16.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按照《甘肃省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和《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配备必要的玩教具、图书、卫生保健设施设备,进一步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丰富幼儿活动,保障幼儿园保教活动的正常开展。到2022年,全县所有幼儿园在园舍条件、玩教具、幼儿图书、标准化卫生室(或保健室)和食堂硬件设备配备等方面应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17.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根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强化课程管理,保障游戏活动,优化育幼环境,强化卫生保健。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传授基本的文明礼仪,培育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8.加强家庭与幼儿园合作共育。县教育局指导各幼儿园采取多种途径,有效开展家长培训和育儿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提升科学育儿能力,加快形成家庭、幼儿园、社区密切合作的社会支持体系。全县各幼儿园要积极申报创建全国、全省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创新幼儿园发展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平台,创新园际间结对帮扶和送教支教工作模式,引导扶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园园之间建立发展共同体,采取“强园带弱园、城园连乡园、乡园帮村园等方式,稳步扩大和优化城乡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资源,实现学前教育资源共享,促进乡村幼儿园办园水平的整体提升。积极开展“一园一品”活动,建设管理有亮点、教学有创新、民族特色鲜明的品牌幼儿园。(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0.突出区域办园特色。加强学前教育“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资源开发,完善“裕固汉”“藏汉”双语教学模式,推进课程方案设置和课程标准制订,推动幼儿民族语言教学进程,树立现代文化和民族文化相互融合的办园理念,培植具有民族特色的幼教文化,不断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化、特色化发展。(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1.加强教研工作。县教育局进一步指导、完善幼儿园网络教研室工作,立足实际深入开展教科研工作,着力解决学前保教质量提升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各幼儿园要立足园本特点,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教科研工作,促进保教质量提高和园长、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各幼儿园严禁借课题、实验研究名义,开展各种违反法规、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特点的特长班和实验研究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2.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完善幼儿园门卫值班、出入接送登记、安全应急防范、安全预警通报、安全工作督查等制度,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将安全工作贯穿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中,在常规教育中渗透安全自护意识,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说安全、事事记安全、人人念安全”,形成平安的育人环境。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幼儿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的精细化管理,为幼儿创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严格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依法认定事故责任,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23.健全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制定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资源监管,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类资源须经省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六)多管齐下,健全监管机制
24.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设立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备数量充足的学前教育专职干部,建设一支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化管理队伍。(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25.强化安全监管。加强对幼儿园餐饮食品、消防、校舍、交通、游戏设施和器械、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安全监管。每年由教育部门牵头,安监、公安、卫生计生、食药监管、消防等部门配合,对在办幼儿园进行年审,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吊销办园许可证。(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26.严格依法监管。每所幼儿园配备1名责任督学,实现幼儿园挂牌督导全覆盖。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为抓手,开展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行动,把安全卫生、招生收费、常规管理、活动开展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每年抽查率不低于幼儿园总数的50%。专项督导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坚持管、办、评分离原则,探索第三方监测评估制度。对办园行为不规范、有违师德师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要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警告、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七)分类治理,规范发展民办园
27.规范审批和管理。根据《甘肃省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县教育局负责受理举办者的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初审合格后,联合安监、消防、卫生等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共同签署意见。经审查符合办园条件并达到相应设置标准的,颁发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进行登记。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及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由举办者依据关规定提出合理收费意见,经县教育局、县发改局进行成本核算,审核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批复、备案后执行。县教育局负责民办幼儿园的领导和管理。按照国家的要求,统一规划、部署、检查、评估、考核和奖惩。在日常的检查评估、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选先、业务培训、评等定级等工作中,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28.分类治理无证办园行为。全面摸排无证办园情况,将无证园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工作台账,稳妥做好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加大整改扶持力度,通过整改扶持达到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卫生等办园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2020年年底前完成无证园摸排和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强化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作用,保障正确办园方向,认真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厚植立德树人基础。
(二)健全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学前教育发展政府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责任,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公办园的建设、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及幼儿园运转机制,面向各类幼儿园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幼儿园做好保教工作,确保县域内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乡(镇)政府要积极支持办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
(三)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健全和完善各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1次会议,研究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统筹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焦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四)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县教育局每年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和保教质量进行检查和督导,向社会公示督查情况,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发展学前教育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