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有序开展,根据《肃南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从即日起,在县城城区开展“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区住房维修服务中心对所属楼院停车场、停车位进行全面整治,做到标线、标识规范清晰,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统筹调剂余缺,避免闲置浪费。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商户、居民群众要自行拆除在公共区域或非专用停车场安装的地桩、地锁,恢复道路及停车场的畅通和整洁;各住户在住宅小区停放车辆要按标识、标线停放,不得超泊位停放或占压应急通道。对各类不文明停车行为住建部门将通过红黑榜等形式予以曝光。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占用城市道路、停车位等从事经营活动,公安交警部门将对乱停乱放、占道经营以及长期停放的“僵尸车”“罩衣车”依法进行劝离,对拒不配合的,将采取处罚、拖移等强制措施。
四、严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停车、超泊位停车、逆向停放、占压盲道和消防通道,公安交警和住建部门将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存在的违法停车行为,采取设置严管街、发送温馨提示短信、批评教育、处罚、拖移、曝光等方式开展集中整治,请广大居民群众积极配合和支持集中整治活动,自觉纠正违法行为。
五、经营性停车场要全面开展自查,在停车场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的收费公示牌和共建共管监督牌,严格按照规定区域和收费标准收费,落实优惠减免政策,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停止运营停车设施。
六、严禁大型货运车辆、特种工程机械车辆及普通货运车辆占用城区公共区域停车场停车泊位。
七、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错峰停车等方式免费向社会提供停车位,充分挖掘城区广场、公园、商场、医院周边的停车设施资源,提高城区车位供给能力。
八、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和广大居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九、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开展整治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请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如实反映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受理问题类型及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1.未经审批私自设场收费、不设置公示牌、不执行差别收费和免费停车政策、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只收费不负责、停车场所收费人员态度蛮横恶劣等问题。
受理单位:肃南县市场监管局
监督举报电话:0936-6121426
2.“僵尸车”、“罩衣车”、报废车长期霸占道路、公共停车位等违规行为。
受理单位:肃南县公安局
监督举报电话:0936-5925025
3.擅自占用门前公共区域设置、圈占停车泊位的问题。
受理单位:肃南县住建局
监督举报电话:0936-6121541
4.机动车停放及管理中存在的作风和腐败问题。
受理单位:肃南县纪委监委
监督举报电话:0936-6121227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