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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发布时间: 2026-04-15 11:38:19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100/2026-0003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肃南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6-04-15 11:38:19 是否有效

肃南县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紧紧围绕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决守牢县域食品安全底线,全力保障全县各族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稳定。

一、压实层级监管责任,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一)健全属地包保督导工作机制严格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包保干部督导任务清单,明确督导频次、督导内容与整改要求,确保6月底前完成60%督导任务,11月底实现督导任务全覆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问题整改率保持98%以上

(二)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见效督促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单位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重点加强对县域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本地直播电商、食品连锁经营门店、农贸市场开办方等主体的责任落实指导,依托国家总局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系统,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考核,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合规经营意识。

(三)提升基层监管队伍履职能力聚焦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短板弱项,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专题培训班,强化监管干部食品安全统筹谋划、风险排查、执法办案能力。针对新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开展多轮次宣贯培训与实操演练,打造一支专业、高效、务实的基层食品监管队伍,切实提升县域食品监管工作质效。

二、创新优化监管举措,提升精准监管工作效能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研判防控结合肃南县食品生产经营实际,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管理要求。针对高风险食品品类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底数清单、问题清单、链条清单、任务清单。严格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置办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的食品安全舆情快速反应与处置机制。

(二)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精准监管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机制,推动风险等级评定与企业信用评价联动融合,4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等级动态更新工作。依据风险分级结果,科学划定监管重点领域、重点品类,合理调配基层监管力量,实现高风险主体重点监管、低风险主体常规监管,及时精准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推进“互联网+AI”智慧监管应用逐步将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关键操作区域视频接入智慧监管平台,全面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可视化管理与问题闭环处置。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4月底前实现食品加工小作坊,学校、养老机构及医疗机构食堂,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智慧监管平台接入应用率100%;6月底前实现特殊食品销售企业、集中用餐单位接入率100%,网络餐饮接入率80%;10月底前实现食品销售企业、网络餐饮接入率100%,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接入率80%;12月底前实现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接入率100%,有序推进食品小销售店、小餐饮、流动餐车接入平台工作。持续提升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和“电子一票通”全覆盖应用率,实现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四)强化抽检快检技术支撑保障加大对县域食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及大宗食材供应单位、网络餐饮服务商家、本地特色食品经营店等主体的靶向抽检力度,聚焦群众日常消费食品开展全覆盖抽检。统筹推进快检设备配置与基层监管人员快检能力提升,按时完成年度快检任务,确保快检问题发现率不低于2%,健全快检异常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闭环机制,不合格食品样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组织开展食品快检集中培训与实操演练,积极参与省、市食品快检技能竞赛,提升技术监管水平。

(五)抓实全环节常态化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多种监管方式,全方位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全环节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县食安委办统筹协调指导作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督促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管理各项责任全面落地。

三、聚焦重点排查整治,筑牢全链条安全防线

(一)巩固深化食品领域专项整治成效持续开展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实施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策”“一体一规”靶向监管,全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地,全面排查整治违规使用生鲜灯等问题。深入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打击肉制品原料来源不明、掺杂掺假、“两超一非”等违法行为。加强食用油生产经营监管,督促食用油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质量安全规范提升行动。持续治理食品“两超一非”问题,强化豆制品、肉制品、酒类、糕点等重点品类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监督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新国标。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严厉打击销售“三无”、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常态化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春、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专项检查,推进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评价,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各环节风险管控要求。

(二)狠抓重点食品品类专项治理开展酒类产品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酒类掺杂掺假、非法添加、无证分装、虚假标识、假冒侵权、标称“特供专供”等违法行为。开展网售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紧盯网售食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突出问题,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护老”行动,重点整治保健食品欺诈营销、虚假宣传等行为,充分发挥“银龄护老队”社会监督作用,守护老年群体饮食用药安全。

(三)强化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推进县域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压紧压实市场开办方、入场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风险筛查、问题处置等制度。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督促养老机构规范食品采购、加工、留样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健全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管理,定期更新并公示合规机构名单,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三全一统”工作机制,督促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执行“双报备”制度,监管人员分类指导并加强现场核查。规范食品连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健全企业信息台账,压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加大各门店监督检查力度。

(四)规范重点食品运输与食盐经营管理全面落实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及联单管理制度,组织相关食品经营企业开展专题培训,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发货、承运、收货三方主体责任,实现食品运输全过程可追溯管理。严格执行食盐专营管理规定与食盐碘含量国家标准(我省食盐加碘浓度标准30mg/kg,波动范围21-39mg/kg),强化未加碘食盐销售监管。督促食盐经营企业加强质量自查,确保小包装食盐追溯数据有效上传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平台,规范食盐仓储配送与追溯凭证开具。落实食盐定点企业社会储备责任,完善食盐应急管理与事故报告制度,加强食盐电商销售监管与包装标签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盐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严肃查处网络餐饮平台未履行资质核验、信息公示、违法处置等法定义务的行为,以无堂食外卖经营单位为重点,严厉整治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达标、食材不合格、加工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坚决打击“幽灵外卖”、资质造假等违法行为。强化网络餐饮线上监测与线下核查联动,全面推行“食安封签”制度,建立“骑手监督员”等社会共治模式,全面提升县域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六)开展全领域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等群众日常消费食品为重点品类,聚焦食品批发企业、学校食材大宗配送、校园周边食品小店及流动摊点,强化全方位风险防控。紧盯节假日、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加大旅游景区、商业综合体、交通枢纽、高速服务区及农家乐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规范网红餐饮店经营行为,纠正“重营销、轻品控”问题,重点整治农家乐食品安全、预制菜未明示、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无死角。

四、推动行业质量提升,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实施食品行业质量提升行动深化县域酒类及调味品质量提升行动,推动酒类、调味品生产经营单位优化生产经营环境、提升工艺技术与质量管控水平,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培育具有本地特色的食品经营品牌。开展小微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改善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条件,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与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推进小餐饮规范提升行动,制定通俗易懂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指南、小餐饮加工操作指引,降低小餐饮从业人员合规经营难度,明确行业操作标准,全面提升县域食品行业整体质量水平。

(二)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引导与社会共治结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3·15”等重要节点,通过专题科普宣传、“你送我检”便民服务、“以案释法”普法教育等多种形式,提升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和群众辨假维权、安全消费能力。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定期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舆论震慑。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依法查处餐饮浪费行为,深化文明餐桌行动,实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及媒体记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内部知情人举报奖励机制,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群众参与”的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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