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肃南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肃南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方案
为做好肃南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市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本着政府让利、原承购人自愿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基本情况
裕安、裕禾、裕苑住宅小区是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通过政府划拨土地,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控制开发成本和单套建筑面积、价格等优惠措施,面向低收入家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小区。裕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一期工程(1-3号住宅楼)修建于2006年,占地面积17776.82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20套,建筑面积9728.4平方米;裕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4-5号住宅楼)修建于2007年,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0套,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隆畅巷经济适用住房6号住宅楼修建于2007年,占地面积549.9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6套,建筑面积3537平方米;裕禾小区经济适用住房(1-5号住宅楼)修建于2008年,占地面积2016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44套,建筑面积12906平方米;裕苑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1-2号住宅楼)修建于2009年,占地面积918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2套,建筑面积5580平方米。
二、上市交易依据
1.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2.《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
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06号)
4.《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08〕78号)
5.《甘肃省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甘房改组〔2004〕4号)
6.《张掖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张政发〔2009〕84号)
7.《肃南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肃政办发〔2019〕129号)
三、上市交易管理
1.上市交易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买卖、继承、赠与、变更为全产权等处分住房产权的行为。
2.县住建局负责审核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方案、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及政府回购指导价格,确定上市交易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政府优先购买权等事项。
3.县住建局会同县发改局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合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一般交易价格,制订2019年度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和政府回购指导价格,经县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4.县住建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原承购人上市交易资格的审核,提供项目建设时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减免费用、上市所得价款政府分配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府补助资金缴纳账户,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出让金补缴账户,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5.县财政局负责提供收缴费用的统一票据及资金的监管。
四、上市交易价格、补缴的减免费和土地出让金、出资比例确定
(一)上市交易价格
2019年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及政府回购指导价格:
1.2006年配售的裕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一期工程(1-3号住宅楼)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为2209.00元/平方米,回购价格为1389.00元/平方米;
2.2007年配售的裕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4-5号住宅楼)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为2231.00元/平方米,回购价格为1057.00元/平方米;
3.2007年配售的隆畅巷经济适用住房6号住宅楼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为2231.00元/平方米,回购价格为824.00元/平方米;
4.2008配售的裕禾小区经济适用住房(1-5号住宅楼)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为2225.00元/平方米,回购价格为998.00元/平方米;
5.2009年配售的裕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1-2号住宅楼)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为2233.00元/平方米,回购价格为1125.00元/平方米。
(二)补缴减免费用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20元/平方米;
2.防空地下室易地结建费17元/平方米。
(三)补缴土地出让金
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房屋成交额的0.9%收取。
(四)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多层(9层及以下)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
(五)收取经济适用住房政府补助资金
已享受政府补助资金的农牧民或拆迁户,补缴政府补助资金8000元/户。
(六)出资比例确定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配售价格与政府出资额,确定原承购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原承购人应按照政府的出资比例缴纳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所得价款政府收益部分。
1.2006年配售的裕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一期工程(1-3号住宅楼)配售价格为758.60元/平方米,政府出资额为73.53元/平方米,原承购人与政府出资比例为91.16:8.84;
2.2007年配售的裕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4-5号住宅楼)配售价格为935.05元/平方米,政府出资额为73.53元/平方米,原承购人与政府出资比例为92.71:7.29;
3.2007年配售的隆畅巷经济适用住房6号住宅楼配售价
格为935.05元/平方米,政府出资额为92.50元/平方米,原承购人与政府出资比例为91:9;
4.2008年配售的裕禾小区经济适用住房(1-2号住宅楼)配售价格为1062.32元/平方米,政府出资额为57.73元/平方米,原承购人与政府出资比例为94.85:5.15;
5.2009年裕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价格为1230.04元/平方米,政府出资额为73.53元/平方米,原承购人与政府出资比例为94.36:5.64。
五、上市交易价格时限
(一)2019年确定的县城规划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和政府回购指导价格的时限为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2021年12月31日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和政府回购指导价格,将根据肃南县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的变化,由县住建局会同县发改局每两年制订一次,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行。
六、上市交易程序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变更为全产权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原承购人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
2.不动产权利人(含共有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与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不动产权利共有人同意变更为全产权的书面意见(原件);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票据(原件);
6.已享受政府补助资金的农牧民或拆迁户补缴政府补助资金票据(原件)。
(二)县住建局在收到原承购人提出变更为全产权申请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资格审核:
1.县住建局对原承购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实;
2.原承购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有共有人的(原家庭成员),共有人及原承购人需同时到现场签字确认同意变更为全产权;
3.原承购人填写经济适用住房变更为全产权后,如上市交易不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承诺书;
4.准予变更为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县住建局向原承购人出具《经济适用住房变更产权性质意见书》,及减免的相关费用《缴费通知单》,县自然资源局提供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缴费通知单》,原承购人缴纳费用后由县住建局和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县财政局出具的统一票据。
(三)原承购人在30日之内持《经济适用住房变更产权性质意见书》、补缴费用的凭证等相关资料到税务部门缴纳税金后,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转出让手续,并在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由政府回购的按照按下列程序办理:
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县住建局向原承购人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回购通知书》,告知回购理由及迁出期限,迁出期限为3个月。原承购人持《经济适用住房回购通知书》及相关资料,与县住建局办理相关回购手续。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从住房保障资金中予以安排。回购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县住建局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也可安排由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购买居住。
七、费用收取及管理
已购县城城区规划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变更为全产权)应补缴的减免费用、政府收益部分、住宅专项维修、政府补助资金由县住建局提供缴纳账户,土地出让金由县自然资源局提供补缴账户,并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同级财政,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维修或政府回购。
八、上市交易信息公示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信息由县住建局通过网站、其他媒体或在各小区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示。
本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