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兽医局:
为确保国家畜牧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推动我县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第一批)畜牧产业发展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甘牧医〔2023〕50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县种羊分配采购方案,现随文报来,请审查。
一、总体思路
按照“整合资源、扩容增效、提升质量、多元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畜禽良种化程度和生产水平为目标,以建立与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畜牧良种繁育体系为核心,坚持引种与培育相结合,依托全省羊产业优势区和集中连片区产业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行模式,推动我县羊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畜牧良种补贴项目是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惠农政策,实施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坚持政策公开、农民收益、合同管理、过程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标准和方式,确保项目公平公正,规范实施,让广大农牧民从中受益。
三、项目建设任务
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第一批)畜牧产业发展项目下达我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7.5万元,用于细毛羊产业培育壮大,计划立足我县细毛羊产业优势,采购肃南县皇城绵羊育种场细毛种公羊50只,每只补贴1500元,合计补贴资金7.5万元。
四、补贴种羊采购方式
(一)种公羊引进及运行。肉羊采购方式以公开采购形式进行,由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衔接养殖企业(合作社、场、户)种公羊采购事宜,并统计种公羊采购花名册,采购花名册经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统一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通知供种场按各乡(镇)种公羊需求量进行统筹分配,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组织养殖企业(合作社、场、户)调运,调运费用由有养殖企业(合作社、场、户)承担。其中,康乐镇16只,大河乡25只、明花乡6只、马蹄乡3只。
(二)补贴种公羊数量、标准。种公羊采购数量50只,品种为甘肃高山细毛种公羊,年龄1周岁,体重45公斤以上且健康无病,并附有种公羊合格证等档案资料。种公羊调运前由皇城畜 牧兽医工作站开展种公羊口蹄疫抗体检测和布病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及种公羊检疫合格证。
(三)种公羊采购及分配。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摸底上报有需求的养殖企业(合作社、场、户),要求能繁母羊饲养量在150只以上,根据统计上报数据确定种公羊分配名单。种公羊分配中,原则上要明确投放户不得与2023年已享受政策的养殖户重复,尽量扩大政策覆盖面。每只种公羊给予国家良种补贴资金1500元,不足部分由牧户自行承担。种公羊采购完成后,经县乡业务单位验收合格,养殖企业(合作社、场、户)向所属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提供对公账户、一卡通账户和相关票据资料,经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审核后一次性发放到相应的对公账户或一卡通账户,种公羊产权归采购者所有。
(四)种公羊日常监管。所投放的种公羊按照编号佩戴专用耳标,并列入农业保险范畴。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进行日常监管,在春、秋两季指导做好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疫菌苗免疫接种,定期对种公羊养殖情况、配种记录等开展检查。牧户不得将投放的种公羊私自屠宰、出售,一经发现,不再享受畜牧业发展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项。通知下发后,请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及时通知有需求的各养殖企业(合作社、场、户)尽快报名申请,协商调运事宜,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做好引种公羊的数据统计和相关资料报送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完成种公羊调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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