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林牧场,县政府(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肃南县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张掖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肃南县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全面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切实加强我县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甘肃省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甘农牧发〔2016〕123号)和《张掖市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张补奖办发〔201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坚守生态红线,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构建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既要保护好草原生态,又要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政策引导,权责统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推动作用,以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为引导,调动农牧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明确农牧民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牧民在政策落实中直接受益。
(三)公开透明,补奖到户。以第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基数为依据,核实确认信息数据,审核确定补奖对象,坚持政策实施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组织和单位)”。
(四)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全面落实各项草原保护制度,规范完善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化承包和草原确权承包登记工作。修订完善《肃南县禁牧监督管理办法》等四个配套文件,加强草原监测和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以乡(镇)为单位的草原监管队伍,建立定期不定期巡回、联合执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草原生态补奖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健全和完善政策落实长效机制。
(五)封顶保底,注重公平。在上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各区域间合理公平,参照上年度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符合我县实际的补奖标准,对牧户的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总额度实行封顶保底。既要避免补贴过高“垒大户”,又要防止补贴太低影响农牧民生产生活。
(六)明确责任,稳步推进。坚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逐级建立政策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问责制。县政府与各乡(镇)、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责任与义务,乡(镇)与村、村与户也要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工作绩效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全面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持续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以“有机”和“绿色”发展为主攻方向,以高山细毛羊和牦牛为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推广舍饲半舍饲养殖和短期育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和绿色畜牧业提质增效,着力提高农牧业科技含量和科技转化率,切实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增强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科学划分草原类型
我县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补奖面积2091.9万亩,其中禁牧面积682.5万亩、草畜平衡面积1409.4万亩(含省绵羊繁育技术推广站、宝瓶河牧场),在与第一轮补奖政策草原类型划分有效衔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草原的质量、产量及其配置状况和承载能力,进一步将全县草原细化为一至五类。
(二)全面落实禁牧补助
1.禁牧区域。按照国家“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第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基础上,确定白银蒙古族乡实施全乡禁牧;祁丰藏族乡10个村(黄草坝村、祁林村、观山村、青稞地村、甘坝口村、红山村、珠龙关村、陶丰村、祁文村、腰泉村)、康乐镇5个村(青台子村、德合隆村、杨哥村、墩台子村、桦树湾村)、大河乡9个村(喇嘛湾村、西柳沟村、旧寺湾村、红边子村、白庄子村、营盘村、天桥湾村、老虎沟村、西河村)实施整村禁牧(村集体草场享受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原则按照禁牧草原管理),对部分牧户实施整户禁牧,全县历史形成的协议草场按照禁牧管理。
2.禁牧任务。我县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禁牧面积682.5万亩,其中马蹄藏族乡6.2万亩,康乐镇104.6万亩,白银蒙古族乡52.4万亩,大河乡102.4万亩,明花乡15.9万亩,祁丰藏族乡399万亩,省绵羊繁育技术推广站1万亩,宝瓶河牧场1万亩。
3.禁牧补助标准。一类草原禁牧补助98.7元/亩,二类草原48.18元/亩,三类草原17.11元/亩,四类草原10.23元/亩,五类草原3.16元/亩,省绵羊繁育技术推广站、宝瓶河牧场执行省级测算的补奖标准。
4.禁牧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畜牧业对天然草原资源的依赖,提升畜牧业效益。一要不断拓宽销售渠道,落实好贩销大户奖励措施,鼓励群众加大牲畜出栏;二要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养殖小区作用,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优化产业结构,减轻天然草场压力;三要充分利用退牧还草工程、撂荒地、退化草地补播改良等项目,不断加大人工种草规模,提高人工种草水平和饲草供给保障;四要调整优化畜群畜种结构,提高母畜和良种畜比例,提高牲畜生产性能;五要大力发展有机畜牧业,着力加大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走“有机”、“绿色”的畜牧业发展之路,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六要加快培育禁牧区后续展业,通过培训工程,提高农牧民劳动技能,转移从事草地畜牧业生产的劳力,减轻对草场的依赖性。草原禁牧工作由农牧委负责监督执行,县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禁牧措施和修订《肃南县禁牧监督管理办法》,将禁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管理,不定期对各乡(镇)落实禁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牧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不得阻挠干预监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三)全面落实草畜平衡奖励
1.草畜平衡区域。根据国家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规定,将我县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全部划定为草畜平衡区,根据草原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行草畜平衡管理。
2.草畜平衡任务。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中我县落实草畜平衡面积1409.4万亩,其中皇城镇306.9万亩,马蹄藏族乡161.9万亩,康乐镇157.1万亩,白银蒙古族乡6.6万亩,大河乡265万亩,明花乡166.4万亩,祁丰藏族乡306.8万亩,省绵羊繁育技术推广站15.78万亩,宝瓶河牧场20.2万亩,皇城育种场1.3万亩,鹿业公司1.42万亩。
3.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一类草原草畜平衡奖励57.32元/亩,二类草原20.78元/亩,三类草原7.38元/亩,四类草原4.41元/亩,五类草原0.83元/亩(省绵羊繁育技术推广站、宝瓶河牧场执行省级测算的补奖标准)。
4.草畜平衡及减畜。严格按照《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肃南县草原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方案》(肃政办发〔2016〕68号)要求,建立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实施草畜平衡动态管理。将减畜任务和数量分别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场和牧户,按照省上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限制草原放牧数量的增长,通过畜种改良、舍饲养殖、人工种草、饲草利用等措施,引导农牧民将超载牲畜向养殖小区转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并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及减畜计划责任书,分三年落实减畜任务,在2018年底前达到减畜10.18万个羊单位的目标。县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工作小组负责修订《肃南县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草畜平衡牧户认真履行减畜责任和草畜平衡义务,对违反草畜平衡规定的牧户,视其情节暂停或取消草畜平衡奖励,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严格实行保底封顶
根据国家“参照上年度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对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额度实行封顶保底,既要避免补贴过高‘垒大户’,又要防止补贴太低影响牧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在反复测算的基础上确定我县补奖政策保底对象和封顶保底标准。具体为:对户承包面积小于等于520亩的牧户进行保底,保底标准为3353元/人。在此基础上,对草场补奖资金实行封顶,具体标准确定为:草场全部禁牧的牧户人均不超过38760元;草场部分禁牧、部分草畜平衡的牧户人均不超过28760元。
(五)足额兑付补奖资金
我县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概算19466万元,对符合补奖政策的农牧户,在村委会、场确认登记、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乡(镇)、场审核、县草监所核定,并逐级上报备案后由县补奖办向财政局及乡(镇)财政所提供农牧户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表册,并由财政局按各乡(镇)补奖资金总额下拨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统”的形式,将补奖资金落实到户(组织和单位)。
(六)认真实行绩效评价
1.制定绩效考评办法。根据国家、省、市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评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细化考评指标,制定全县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2.开展绩效考核评价。绩效考核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种形式,过程考核主要考核工作进展情况,结果考核重点考核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核实县级自查情况和数据,与乡(镇)、场、村有关领导和农牧民进行座谈,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等方式进行。绩效考核采取量化考核方式,分解量化工作目标,明确考核依据,确定单项分值进行综合考核。
3.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根据考核结果,运用中央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资金奖励,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方面。对没有完成补奖政策落实工作任务的乡(镇),不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和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四套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规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农牧委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和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落实工作。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本辖区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各项工作。
2.强化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培训班、现场会、明白纸等宣传媒介和手段,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际的宣传动员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特别要讲明新旧政策的变化内容和要求,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落实补奖政策的良好环境。
3.严格资金管理,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农牧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补奖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管理,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及冒领;要设立补奖资金专户,下设分项资金明细账户,分项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要严格执行核实造册、村级公示、检查验收、兑现发放等程序,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形式,及时将年度补奖资金发放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确保补奖资金发放对象、发放金额零误差。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农牧部门要科学测算宣传培训、资料证件印刷、设备购置、检查验收、资金审计等费用以及草原监测、管护等工作经费,县财政予以保障。
(二)技术保障
1.健全监管体系,强化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管体系建设,要建立完善县有草原监管机构行使监管职责,乡(镇)有专职草原监管队伍、村有干部负责、草管员日常管护的草原管理工作机制。县草原监管部门要加大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管理,对基本草原实行严格保护,严防乱征滥占草原,切实维护农牧民承包经营草原的合法权益和草原生态安全。草原站要加强草原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监测指标,改进监测手段,加强技术培训,认真开展监测工作;要研究分析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发布监测信息,客观反映草原植被恢复情况,评估政策实施效果;要将监测结果作为考核禁牧、草畜平衡效果,兑现补奖资金的主要依据;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加强技术研究,开展退化草原治理、优良牧草品种筛选、种质资源保护等研究工作,推广草原鼠虫害防控、草原补播改良、优良牧草丰产栽培等先进技术,为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提供技术支撑。
2.注重资料收集,加强档案管理。档案资料既是反映补奖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记载,也是各级检查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按照重大项目档案管理要求和落实补奖机制政策年度工作内容,不断补充、完善、规范、整理、归档相关资料,落实专人专柜管理,及时对年度实施方案及其批复、阶段性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图片照片和录像资料等分类归档保存。
(三)政策保障
1.加大后续产业扶持力度。要紧抓机遇,精心研究解决“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的核心问题,结合《肃南县“十三五”农牧特色产业精准扶贫规划》制定符合各乡(镇)实际的后续产业发展思路,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完善经营机制,打好畜牧业经济“组合拳”,发挥政策综合效应。要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利用人工饲草料、秸秆资源和舍饲棚圈设施条件,开展舍饲、半舍饲养殖,推广应用高山细毛羊“两年三胎”和“草原肥羔”科学养畜技术,支持激励农牧民加大羔羊出栏,优化畜群结构,提高母畜比例,引导农牧民加快草原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使生产要素逐步向养畜大户、经营能手、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集聚,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推动畜牧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效益。半农半牧区要积极开展饲草料种植、牲畜棚圈建设等,改善畜牧业基础设施条件,使全县畜牧业逐步走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的道路。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扶持资金,加大绿色畜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引导和鼓励农牧民自主创业和转产转业,重点加大对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养畜大户(家庭牧场)的扶持力度,拓宽就业渠道,吸纳更多农牧民就业,转移富余劳动力,努力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在设施畜牧业、饲草加工业、家庭特色种养殖业以及特色文化产业、生态旅游业、民族手工艺产品制作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加大农牧民转移培训力度,有效推进草场流转、牧繁农育、减畜转人、转产转业等生态畜牧业经营方式转型,切实减轻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对草原资源的依赖和对草原生态造成的压力,不断拓宽增收渠道,提高农牧民群众非农牧收入比重。
2.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力度。要在扎实推进草原生态补奖机制的同时,把补奖政策与生态畜牧业建设有机结合,与游牧民定居工程、祁连山生态保护建设、祁连山水源涵养区及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加大草地围栏、草地鼠虫害防治、人工饲草地建设、畜牧业全产业链建设等项目建设投入,加快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步伐,改善剪毛棚、贮草棚、注射栏及围栏等牧业生产设施,大力发展设施畜牧业,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持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巩固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效果。
附件:1.肃南县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草原面积分类表
2.肃南县2016年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资金任务分解表
3.肃南县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2016-2018年度 减畜任务表
点击查看:肃南县各乡(镇)草原分类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