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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好当前“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全力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供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30 18:35 来源: 作者: 背景色: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及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做好农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农组发〔2020〕1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户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3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抓好当前“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全力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供应的通知》(甘农领电〔2020〕1号)《中共张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抓好当前“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全力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供应的通知》(张农领发〔2020〕1号)要求,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春耕生产、农产品稳产保供和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加强村庄疫情防控。各乡(镇)要准确把握全省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我县为低风险区域的疫情防控形势,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发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继续开展群防群控,实行网格化管理,逐村逐户落实防控措施。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返乡人员和流动人口尤其是外省返乡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对发热患者和疑似感染者及时移送卫生健康部门。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及时清扫清运农村生活垃圾,加强公厕卫生保洁,严禁病死畜禽直接丢弃,杜绝生活污水、厕所粪污乱排乱流。要畅通农村物流配送通道,保障防护用品、生活用品、春耕物资供应,满足疫情防控、群众生产生活和消防应急等需要。

(二)做好农业生产疫情防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农时季节,有序开展春耕生产,引导农民群众错时下田,分散干活,尽量以户为单位进行劳作,确需雇佣人员的,要了解用工人员身体状况,严禁雇佣新冠肺炎确诊及疑似人员。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开展代耕代种代管服务,减少人员密集劳作。要尽量采取“非接触性”方式搞好技术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在线培训、在线指导、在线答疑,确需现场指导的要做好农技人员自身和被指导人员的防护工作。

(三)高度重视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春季动物集中防疫、疫病监测、屠宰检疫、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定期消毒,做好体温测量等防控工作,限制进入经营门店人数,人员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尽量使用移动支付。引导农资生产企业和经销网点开展“点对点”配送服务。对运输车辆全面消毒并划定固定区域统一装卸货物,由市场组织专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分散拉运。凡外地农产品调运车辆进入本地市场时,要查验来源地、产地准出证。检测司乘人员的体温并做好信息登记,做到产品、车辆、人员可追溯。

(四)指导经营主体做好疫情防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复工复产企业和经营主体制定有针对性的疫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安全。要指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安排专人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全面掌握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状况,并强化安全管控,设立测温点、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手套、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对生产、生活和办公区域进行定期消毒。

    (五)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就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及时掌握当地疫情实际、防控要求和复工时间。县乡村各级党政组织要坚持分类指导、分区施策,解决好农民工出村入企的问题,切实打通农民工出行“最后一公里”。要采取输出地包车输送、企业灵活接送等方式“点对点”“一站式”组织乘运,多渠道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安全有序返岗就业。

(六)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乡村大喇叭、流动小喇叭等传统渠道和短信、微信等新媒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群众讲解防控知识和要求,督促群众不串门,不聚集,不捕捉食用野生动物,延期办理喜事,从简办理丧事,暂停群体性宗族民俗活动,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传染,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

二、全力抓好春耕生产

(一)抓好农资调送保供。农业农村、工信、供销、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资调运储备和市场监管,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确保农资数量充足、质量可靠,市场稳定。各乡(镇)要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指导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资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全面开展农资调运保供、农机具检修和春耕春管等工作。要畅通农业生产物资通道,不得拦截种子,种苗、仔畜雏禽、种畜禽及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农资运输车辆。

(二)有序组织春耕生产。各乡(镇)要结合疫情实际和气候条件,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分级分类要求:分区域、分时段开展春耕生产,以落实主导特色产业基地和各类试验示范项目为重点,组织农业技术人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技术培训指导,抓好春季播种和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业防灾减灾等工作,确保春耕生产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三)全面启动产业扶贫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抓好到户扶持资金使用、合作社规范提升、龙头企业培育引进、保鲜库建设、冷藏车购置和农业保险等工作,用好各类奖补政策,按照“应保尽保、愿保必保”的原则,采取网上申报、开辟采购招标绿色通道等方式,督促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简化农业保险办理程序与模式,确保贫困群众稳定增收。

(四)积极落实年度生产计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持续推进“四个百万”工程、发展壮大“六大特色产业”,全力打造两个百亿级产业体系总体要求,积极落实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要按照重点产业年度工作责任清单,完成农作物制种、蔬菜、肉牛、饲草、食用菌、马铃薯、中药材、小杂粮、特色林果、花卉、戈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任务,力争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8万亩,种植高原夏菜1万亩、小杂粮2万亩、中药材0.5万亩,种植优质牧草11万亩。确保细毛羊饲养量达到55万只以上,肉牛饲养量达到7.8万头以上。

(五)扎实做好涉农项目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谋划申报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规模化养殖场改扩建等涉农项目。加快完成去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扫尾工程,尽快落实2020年建设任务。积极做好重点项目开工准备工作,争取一季度开工建设。要做好“两带四区四线”示范项目的规划布局和前期工作,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三、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

(一)抓好畜产品生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认真落实生猪稳产保供各项措施,加快牛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大粮改饲推广力度,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走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的路子。要加大玉米等储备粮投放,保障大宗饲料原料供给,着力解决养殖场(户)断粮、缺料、缺药等突出问题。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收储机制的具体举措,支持有条件的屠宰加工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扩大鲜活农产品收购,有序组织运输物流和市场投放,防止出现卖难和断供。

(二)加强活禽交易市场分类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依规、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的要求,根据疫情实际分区域有序开放活禽交易市场,不搞“一刀切”。对正常开放的,要明确开办者和销售者防疫责任,完善经营设施条件,加强监管排查,严格落实按时清洗消毒、定期休市、过夜零存栏等管理措施。对因防范疫情暂停交易的,要通过集中屠宰、产销对接等方式,建立“点对点”活禽销售通道,帮助养殖场(户)解决活禽屠宰上市问题,对有条件和已实行永久性关闭的,统筹谋划禽肉、猪牛羊肉及其他“菜篮子”产品供应,加强产加销对接,提升产业链质量,完善配送体系,推行冰鲜和冷冻肉类上市,保障居民消费。

(三)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高度警惕新冠肺炎疫情与重大动物疫病叠加风险,毫不放松抓好非洲猪瘟、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前启动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构筑动物疫病防控屏障。各乡(镇)要组织畜牧兽医防疫部门,特别是乡镇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扎实开展畜禽紧急免疫接种,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

四、强化产销对接

(一)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菜篮子”产品生产保供,因地制宜开展蔬菜生产。日光温室蔬菜要加强管理,及时组织采收腾茬,抓紧育苗定植栽种下茬蔬菜。钢架大棚、小拱棚要及早搭建,及早移栽。要积极扶持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扩大蔬菜基地,开展互助合作、错峰采收,解决蔬菜生产用工难、用工贵的问题,保障市场供应。要支持引导养殖场户加快补栏,及时合理扩大生产规模。要加大蔬菜农药、肉蛋和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监管力度,切实守好“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二)促进农产品流通销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菜篮子”产品价格动态监测和预警工作,执行生产供应情况周调度制度,搞好调剂调运。要充分发挥流通企业、电商平台作用,推进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和销售终端互联互通,实现从批发到零售的有机衔接和高效有序运转。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提高奖励和补贴标准。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组织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社区门店等商业网点复工开业,增加“菜篮子”产品货架种类、数量,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要公开热线电话,畅通问题反映和受理渠道,及时解决农产品稳产保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确保农产品运输畅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制度,将饲料产品及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种畜禽、仔猎禽苗、水产苗种、出栏畜禽、生鲜乳、乳制品、鲜活水产品、冷鲜肉等纳入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保障范围,除必要的对司机快速体温检测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

五、推动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和农业项目开工建设

(一)加快涉农项目开工涉农企业复产。要在严防疫情传入、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复工复产。要将饲料、种畜禽、兽药、畜产品包装材料等生产企业列入复工复产重点企业名单,加快复工复产。不得关闭正常经营的屠宰场,支持合法合规的屠宰场尽快复工。

(二)鼓励吸纳农民工就近务工。相关部门要积极研究政策导向,在统筹使用就业补助和扶贫等资金时,对吸纳用工的争取补贴政策。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的,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对各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用工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的培训费,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直接奖补给企业。

(三)加快收储信贷支持政策落地。在疫情防控期间,设立专项收储加工资金,对承担收储加工肉、蛋、奶和粮食等农产品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收储专项贷款及利息补贴,确保农产品市场供需平衡。要及时将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相关的饲料、种畜禽及种子(苗)、屠宰、奶业、“菜篮子”产品等骨干生产企业纳入国家专项再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范围,严格名单制管理,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帮助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农业企业渡过难关,避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六、严格责任落实

(一)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带领广大农民群众不误农时做好春耕备耕,切实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生产。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供应,统筹抓好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要大力宣传“三农”领域的典型事迹,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督促经营主体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把员工入口关,落实复工复产员工信息筛查登记制度,全面掌握员工动向。要加强人员、场所及设备设施管理工作,配备必要防控物资,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措施。要完善隔离安置工作机制,做好隔离人员健康监测、食宿保障工作。

(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宣传、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把疫情防控和稳产保供各项政策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维护农业农村正常秩序。


                                                中共肃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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