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法律、法规规定,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深入一线调研检查,全面分析本区域防汛抗旱风险,梳理防汛抗旱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统筹做好谋划部署,督促落实辖区内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和本部门实际,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原则,逐级落实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应急救援协调,靠前指挥调度,组织做好预警避险、抗洪抢险工作,坚决杜绝各类灾害事故发生,确保2022年安全度汛。
现将2022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县级领导包抓乡镇责任人和中小型水库,县、乡(镇)村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肃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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