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持续优化创业创新发展环境,充分释放促进创业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3〕83号)和《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24〕82号)文件精神,现就肃南县申报2025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肃南县境内注册运营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且市场主体成立时间截止申报时间不超过60个月。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1.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2.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符合条件的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只可由1家市场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等补助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予以补助。
三、申报程序及资料
(一)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采取自愿原则向肃南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后,肃南县人社局对市场主体申报的材料和运营情况进行核查,符合补助规定的,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落实相关补助。
(二)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2025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
2.符合条件申报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毕业证、残疾证、退伍军人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脱贫劳动力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
4.招用人员劳动合同;
5.为吸纳就业人员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
6.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
7.吸纳就业人员工资发放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及发放花名册,加盖单位财务用章);
四、有关要求
1.申报的市场主体经营规范、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
2.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的市场主体,取消其补助资格,已发放的将责令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并在县级媒体予以曝光。
3.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县人社局208办公室)。
联 系 人:于翔、陈霞 联系电话:0936-6122200
点击下载:1.2025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xls
2.2025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xlsx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