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推动扶贫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8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就业工厂转型升级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242号)和《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155号)要求,经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重新核查、审定,“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高原红文化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画艺手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达到认定条件,决定对2家公司摘牌退出县级“乡村就业工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当面反映。凡来信或来电反映者,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对匿名信,公示期间一般不予受理;反映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要具体详细,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超出期限提出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
受理部门: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电话:0936—612200 0936-6122122
邮政编码:734400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