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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27 10:10 来源: 作者: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持续优化创业创新发展环境,充分释放促进创业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省财政厅、人社厅《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关于进一步精简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号)要求,现就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申报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申报对象: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此类高校毕业生不应该为享受见习补贴或进基层服务补贴人员)。

2.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

1.申报对象:招用脱贫劳动力,依法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甘企业。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企业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提供的资料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企业申请上述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原件、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被吸纳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对应身份相关证明材料);

5.社保缴纳明细(账)单(人社部门内部查核,申请单位或企业不提供);

6.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包括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就业创业证编号、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联系电话等)、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表至少提供最近12个月的);

7.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的单位或企业,在政策申报期间内,完整全面、真实准确地提交申报资料至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次补贴,重复申报无效。

2.资格审核。县就业服务中心按照政策规定对申请主体提交的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内部核查被吸纳人员社保缴纳情况,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缘由并退回申报资料,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党组会审定。

3.补贴落实。县人社局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相关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政策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办理时间:2024618日-930日

办理地点:县人社局208办公室

联系人:于、陈

咨询电话:0936-6122200

点击下载:1.附件1 肃南县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xlsx

          2.附件2 肃南县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xlsx

          3.附件3 真实性承诺书.docx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