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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 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27 09:30 来源: 作者: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持续优化创业创新发展环境,充分释放促进创业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3〕83号)文件精神现就肃南县申报2024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肃南县境内注册成立且稳定运营2年内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3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市场主体成立时间截止申报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符合条件的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以上符合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重点群体人员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服务费、开展员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只有1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等奖补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予以补助。

三、申报程序及资料

(一)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采取自愿原则向肃南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后,肃南县人社局对市场主体申报的材料和运营情况进行核查,符合补助规定的,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落实相关补助。

(二)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填报《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见附件);

    2.符合条件的申报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毕业证、残疾证、退伍军人证、脱贫劳动力证明等,仅提供对应身份的一种证明即可);

4.招用人员劳动合同;

5.为吸纳就业人员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

6.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7.吸纳就业人员工资发放证明;

8.就业困难人员由就业人员所在乡(镇)社区按规定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录入系统。

四、有关要求

1.申报的市场主体经营规范、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

2.享受补助对象优先推荐获得人社部门评选命名的“创业新秀”、“新锐创客”。

3.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的市场主体,取消其补助资格,已发放的将责令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并在级媒体予以曝光。

4.申请材料于20241031日前报送肃南县人社局208办公室,经申报资格和资料审核无误的,申报主体按照县人社局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县人社局留档

人:翔、陈      联系电话:0936-6122200

点击下载:1.2024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xls

              2.2024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xls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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