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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落实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09 16:25 来源: 作者: 背景色: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更好地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切实帮助肃南县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甘肃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 号)和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有关规定,现就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申报、落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在政策执行时限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离校前任意时间均可向所在高校申报,贫困劳动力可在任意时间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二、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1.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企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的贫困劳动力,可按3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流程及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高校所在地方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各高校,由学校负责在学生离校前将资金支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贫困劳动力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可以直接向人社部门申请,也可由中介机构代为申请。

贫困劳动力直接向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贫困人口有关证明(由人社部门通过相关资料取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发放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表、有组织输转证明(由人社部门负责取证)等材料。经本级人社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中介机构代为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除提供以上个人直接申请的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供输转人员花名册(包括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银行卡号、联系电话等).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宜

1.求职创业补贴应在各高校初审时先行在校内公示。

2.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社保补贴申报、审批时限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人社部门按申报核查进度分批补贴。

3.坚决杜绝提供虚假资料套取、冒领社保补贴,对弄虚作假,套取冒领社保补贴人员,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其享受当年及今后社保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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