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复核和现场技术指导的通知》(甘资修函〔2021〕142号)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外业核查,经核查认定,现将我县 292个历史遗留无主矿山予以公告。公告期内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认定下列矿山为历史遗留无主矿山。
公告时间: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3月9日。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