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标点符号错误)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组织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三是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的工作。四是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五是指导管理和监督本县的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律师及其业务活动;指导管理和监督本县的乡镇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业务活动。六是指导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及“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七是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八是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九是组织培训司法行政干部,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十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和财务工作。十一是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十二是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共有编制33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4人(包括基层司法所),行政编制3人, 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人。实有在职人员25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公务员17人(包括基层司法所),行政编制3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人员3人。退休 9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空表)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89.2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1.44万元,增长6.4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业务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689.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9.23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68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89万元,占75.58%;项目支出168.33万元,占24.4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89.23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41.44万元,增长6.4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业务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9.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44万元,增长6.4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业务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9.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68.26万元,占82.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45万元,占7.75%;卫生健康支出29.83万元,占4.33%;住房保障支出37.70万元,占5.4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14.02万元,支出决算为689.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2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8.17万元,支出决算为56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业务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89万元,支出决算为5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38万元,支出决算为2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58万元,支出决算为37.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0.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9.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4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61.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0万元,下降6.10%,主要原因是缩减公用经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97万元,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数,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9万元,增长24.41%,主要原因是业务检查、督查、调研工作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相关支出,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相关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本部门没有相关支出,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相关支出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本部门没有相关支出,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相关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本部门没有相关支出,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相关支出。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97万元,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数,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9万元,增长24.41%,主要原因是业务检查、督查、调研工作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49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6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咨询费、劳务费、水电费、采暖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0万元,下降6.10%,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支出等。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产生会议相关支出。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8.46%,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人员外出培训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0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9个,涉及资金61.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3%。对2024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4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1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重点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有10个项目监控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10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一)项目1: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全年执行监控数为8万元,执行率100%,得分10分。
2.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每年全县各村开展法律服务次数大于等于1次;
(2)质量指标:引导群众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的达标率达标;
(3)时效指标:及时开展法律服务,根据年初计划2024年底按时完成;
(4)成本指标:成本控制在定额范围之内;
(5)社会效益:努力让老百姓不出家门就能解决法律难题。
(二)项目2:人民调解“个案补贴”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全年执行监控数为8万元,执行率100%,得分10分。
2.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数量大于等于500件;
(2)质量指标:解决消除矛盾纠纷的达标率达标;
(3)时效指标: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根据年初计划2024年底按时完成;
(4)成本指标:成本控制在定额范围之内;
(5)社会效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项目3:行政复议委员会专项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数为0.5万元,全年执行监控数为0.5万元,执行率100%,得分10分。
2.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邀请行政复议委员参与案件调处数量大于等于10件,完成率为100%;
(2)质量指标: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邀请行政复议委员参与案件调处的达标率达标;
(3)时效指标:及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邀请行政复议委员参与案件,根据年初计划2024年底按时完成;
(4)成本指标:成本控制在定额范围之内;
(5)社会效益:解决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项目4: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专项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全年执行监控数为1.5万元,执行率100%,得分10分。
2.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举办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及执法人员培训,完成大于等于1期;
(2)质量指标: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及执法人员培训的达标率达标;
(3)时效指标: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及执法人员培训及时性,根据年初计划2024年底按时完成;
(4)成本指标:成本控制在定额范围之内;
(5)社会效益: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项目5:安置帮教和出狱所人员接送补助县级配套经费
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数为1.08万元,全年执行监控数为0.99万元,执行率91.66%,得分9.2分。
2.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安全接回出狱所人员人数大于等于8人,完成率为100%;
(2)质量指标:足额发放补助资金,每人补助300元,提高出狱所人员衔接率已达标;
(3)时效指标:及时安全接回出狱所人员,根据年初计划2024年底按时完成;
(4)成本指标:成本控制在定额范围之内;
(5)社会效益:安全接回出狱所人员,提高出狱所人员衔接率,维护社会稳定。
(六)项目6: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补贴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数为1万元,全年执行监控数为1万元,执行率100%,得分10分。
2.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开展信访接待、评估、分析处理数量大于等于20场次;
(2)质量指标:开展信访接待、评估、分析处理率,通过律师参与化解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达标率达标;
(3)时效指标:及时开展信访接待、评估、分析处理,根据年初计划2024年底按时完成;
(4)成本指标:成本控制在定额范围之内;
(5)社会效益:以理性合法方式解决上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七)项目7:法律援助县级配套补助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数为21万元,全年执行监控数为21万元,执行率100%,得分10分。
2.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依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大于等于80件;
(2)质量指标: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达标率已达标;
(3)时效指标:及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根据年初计划2024年底按时完成;
(4)成本指标:成本控制在定额范围之内;
(5)社会效益: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八)项目8:法治文化作品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该项目预算数为10万元,全年执行监控数为10万元,执行率100%,得分10分。
2.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微电影前期制作;
(2)质量指标:按标准完成;
(3)时效指标:及时完成视频制作;
(4)成本指标:成本控制在定额范围之内;
(5)社会效益:加强普法宣传效果;
(九)项目9:2024年公务员三等功和给予嘉奖奖励资金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该项目预算数为0.9万元,全年执行监控数为0.9万元,执行率100%,得分10分。
2.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足额发放;
(2)时效指标:及时发放完成;
(3)成本指标:成本控制在定额范围之内;
(4)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项目10:“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该项目预算数为10万元,全年执行监控数为9.96万元,执行率99.6%,得分9.96分。
2.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足额发放;
(2)时效指标:及时发放完成;
(3)成本指标:成本控制在定额范围之内;
(4)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监控情况分析
本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财政拨款94万元,全年监控执行数94万元,执行率100%,得分10分,监控情况分析如下: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下拨有效引导和支持了我县司法行政部门业务工作的开展,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办案及装备经费保障水平得到了提升。加大了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和安置帮教等业务经费的投入力度。整体提升了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宣传等业务工作水平。
1.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司法所规范化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2)质量指标:司法所规范化提升改造建设及司法行政业务工作预计完成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3)时效指标:及时足额拨付;
(4)经济效益指标:有效引导和支持了我县司法行政部门业务工作的开展;
(5)社会效益指标:支持地方政法部门的办案装备经费保障水平,最大程度地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服务民生的温暖;
(6)可持续影响指标:促进法治社会进程,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7)满意度指标:社会满意度为大于98%。
四、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待绩效自评结果经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公开。同时总结2023年度经费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的经验,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使用体系和检查督导体系,确保本单位预算资金有效合规管理使用。按照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应对单位的绩效评价予以公开。绩效评价实质是一种信息活动,它要求信息在评价者、评价对象及社会公众之间交流和沟通,以保证评价的有效性。评价结果的公开,把单位在各个方面的表现情况全面而科学地向公众报告,有利于公众了解、监督单位工作。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既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又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资金绩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为使绩效评价结果得到合理应用,应将此次绩效评价结果得以很好地应用,评价结果直接反映项目实施的效益,对评价优秀的项目应当加大资金投入,以期得到更好的公共效益。对于评价结果合格的项目应当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应当减少资金或取消项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