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5.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举报和调处工作。
6.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酒类流通管理职责。
7.依法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8.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9.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实施。
10.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11.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12.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13.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14.负责承办非公经济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5.指导挂靠在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的协会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概况。
(三)1.肃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1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区、康乐(白银)、皇城、马蹄、祁丰、祁青、明花、玉水苑、大河〕;直属机构3个(综合执法队、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市场规划管理和行政审批股、食品药品综合监督管理股、质量和特种设备监管股)。
二、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73.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6%。共组织对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市场监督检查、行政许可等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24万元。
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2023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5个,当年财政拨款73.24万元,全年支出66.24万元,执行率90.4%。通过自评,有4个项目结果为“优”,0个项目结果为“良”,0个项目结果为“中”,1个项目结果为“差”。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项目1
食品安全协管员报酬2.64万元用于支付各乡镇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报酬,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项目2
知识产权有奖举报经费1万元用于支付知识产权办公经费;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项目3
企业开办刻制印章款6万元用于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2023年支付新开办企业印章刻之宽5.53万元;绩效目标完成率92.17%;
项目4
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经费26万元用于支付省级抽样检测费用,2023年共支付抽样经费25.87万元,绩效目标完成率99.5%。
项目5
执法车租赁经费26.6万元用于支付执法车租赁款,2023年共支付租赁款26.6万元,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四、部门管理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2023年,本部门共管理省对市县转移支付2项,当年各级预算共安排21.9万元,其中:中央下达0万元,省级预算安排21.9万元,市县预算安排0万元;当年支出21.9万元,执行率100%。通过自评,有2个项目结果为“优”,0个项目结果为“良”,0个项目结果为“中”,0个项目结果为“差”。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一)项目1
市场监管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监管,规范化建设等,目标完成率100%。
(二)项目2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及抽样检测,目标完成率100%。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已公开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