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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3-20 17:25 来源: 作者: 背景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组织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是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的工作。

(四)是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五)是指导管理和监督本县的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律师及其业务活动;指导管理和监督本县的乡镇法律服务、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业务活动。

(六)是指导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及“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七)是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

(八)是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是组织培训司法行政干部,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十)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和财务工作。

(十一)是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是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单位构成。我局属一级预算的行政单位,经费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

(二)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我局共有编制31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4人(包括基层司法所),行政编制3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员28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公务员18人(包括基层司法所),行政编制3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人员4人。退休9人,遗属1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 收入预算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0.6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473.57万元增加37.05万元,增加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经费及人员经费增加,致使预算经费相应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0.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510.6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22年预算473.57万元增加37.05万元,增加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经费及人员经费增加,致使预算经费相应增加。其中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407.5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1.6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9.7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0.6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448.63万元,比2022年预算440.88万元增加7.75万元,增加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致使预算经费相应增加。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440.7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61.9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1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3年项目支出46.74万元,比2022年预算32.69万元增加14.05万元,上升4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行政复议专项经费预算增加。包括:

 1、人民调解个案补贴10万元,主要用于各司法所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的发放。

2、法律援助县级配套补助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业务培训费、宣传费、律师值班补贴等费用。

3、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业务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律师参与信访案件补贴费用。

4、安置帮教及出狱所人员县级配套经费2.24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安置帮教及出狱所人员接送的补助经费。

5、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专项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举办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暨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等。

6、行政复议委员会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邀请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参与案件调查等。

7.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费1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村(社区)法律顾问咨询服务费。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3万,比2022年预算增加1万元,减少25%,主要为节约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车制度改革我局车辆已上交机关事务局,故不产生此项费用。

(四)培训费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元,减少万2元,主要用于司法部、省、市、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业务培训。

(五)会议费0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都没有预算会议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61.99,比2022年预算67.28万元减少5.29万元,降低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节约开支,控制机关运行经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2023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没有涉及的非税收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572.6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343.28平方米,价值305.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67.42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74万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7个,涉及46.74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0%。

(六)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部门管理转移支付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经济分类: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履行职能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反映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生活补助: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

采暖补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

    点击下载:司法局004部门预算公开表 (1)(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