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全县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现将2026年实施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县级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财政补助两项补贴政策进行解读,现公告如下。
一、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一)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1.补贴对象及范围。补助资金用于农牧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牧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牧村易返贫致贫户、农牧村低保户、农牧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牧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牧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2.补贴标准。对验收合格的改造对象,按照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政策补助标准足额发放。
(二)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农牧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牧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三)发放流程
1.农房危房改造工程完工后,先由乡镇进行初验,核查工程完成情况、现场质量与资料完整性,初验合格后由县住建局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补助对象相关信息及档案资料,县住建局、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住建局通过财政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资金发放资金系统录入,财政局审核通过后,银行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账户中。
2.补贴资金实行镇村两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各乡镇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影像资料等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备案。
3.县财政局对全县危房改造数据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将错误数据及时反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乡镇进行修改完善。县财政局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资金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及时支付到肃南县预算管理一体化惠民资金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将补贴资金直接转入受补农户“一卡通”账户,确保资金封闭运行,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二、县级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财政补助
执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肃政办发〔2025〕32号)文件。
(一)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1.补贴对象及范围。补贴对象为肃南县农牧村拆除重建住房的农牧户或进行附属用房拆除的农牧户。
2.补贴标准。
(1)拆除重建住房补助。拆除后新建住房的按面积分档给予补助:新建45-60平方米住房每户给予补助2万元,61-70平方米给予补助2.2万元,71平方米以上给予补助2.5万元。
(2)配套设施建设补助。农户在住房建设过程中同步完善配套设施的,给予相应补助:具备上下水条件同步建设室内水冲式卫生间的,每户给予补助2000元;安装太阳能设备或热水器的,每户给予补助1000元;房屋取暖采用石墨烯、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型绿色环保节能方式的,每户给予补助2000元。
(3)附属用房拆除补助。拆除院内院外温室棚圈、土围子、养殖禽畜舍、库房等附属用房和牧业点生产用房的,按拆除面积分档给予拆除费用补助(含垃圾清运费):拆除4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补助1000元41-70平方米的给予补助2000元,71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补助4000元。
(4)具体标准要求。享受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或农房抗震改造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县级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财政补助政策。新建住房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保障安全的原则,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执行,落实8度抗震设防标准,从严执行“上下圈梁、构造柱”等关键构件设防要求。新建住房应当与村庄格局、自然风貌、周边景观等整体空间、环境相协调。各类房屋按工作流程先建设(拆除)后验收再予以补助,违规建设的住房不予补助。
(二)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
用于农村住房安全整治,充分调动群众主动参与住房隐患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减轻农牧民拆建房屋的经济负担。
(三)发放流程
1.农房住房安全整治工程完工后,由县住建局牵头,联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负责全县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拆除重建工程的验收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附属用房拆除的核实工作。验收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补助对象相关信息及档案资料,县住建局、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通过财政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资金发放资金系统录入,财政局审核通过后,银行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账户中。
2.补贴资金实行镇村两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各乡镇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影像资料等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备案。
3.县财政局对全县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数据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将错误数据及时反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乡镇进行修改完善。县财政局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资金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及时支付到肃南县预算管理一体化惠民资金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将补贴资金直接转入受补农户“一卡通”账户,确保资金封闭运行,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项目管理单位:肃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贺晓丽;联系电话:0936-6121541
肃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