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乡是一个人内心最柔弱的地方,是一个人伤痛了的时候,第一个出现在脑际,便想去躲藏的地方,那一刻,那片萋萋芳草地悠然的出现在眼前,是一剂温暖的金疮药,即便伤痕累累,只要提及故乡,那股暖流就塞满流血的地方。故乡是一个很小的地方,小的只能装下两个字“思念”。故乡在记忆里,是那草长莺飞的春夏,也是雪野里那间小屋里通红炉火的温暖。
站在城市陌生的街道上,阳光从指间流过,家在这个城市的中心地带,距离繁华的商业街区也不过几步之遥,不是特别的需要,都懒得走下楼去逛逛,因为在这里没有那种信步闲走的从容,也没有什么值得去看看的冲动,麻木的人流,陌生的脸庞,今天以及明天仿佛粘贴复制一般重复。
我也很喜欢这座城市,居住的再久,但依然觉得自己不过是过客。时光慢慢移动着,像晃动的树叶间的光斑水波一样缓缓地流动,你不观察,就不会发现时间是流淌的,而快乐驻留时,只有在那些想起故乡章节的时刻。
我只是路过,却没有停下来,更多是一种来不及的诉说。我无语,模糊了眼里异乡的美好的风景,来来去去是萧瑟的记忆里已经锈迹斑驳的故乡。我在现居住的城市,也结交了几个算得上志同道合的朋友,相聚时也不乏一些情投意合的快乐,但总是少几分纯粹的亲近。
有些时候只想简单活着,在每一个清爽的早晨,倚窗收集一抹阳光的灿然,悄然植入自己风尘的内心,等春天的风,再次吹开满世界的生机盎然。或者,遥望远方的故乡,不道乡愁,不语思念,只任那风捎带上我的祝福和最深的牵挂,随风而去。然后吹过故乡那绿草茵茵的山坡,吹进那冒着炊烟的帐篷,然后忘记付出的,忘记相欠的,忘记或者铭记生命中所有的路过,报以这些一个宽容的微笑,然后慵懒而又悠然自得的忽略眼前的一切。荡漾在时光轻盈的舞步里,心灵的深处便是想故乡的地方。
在物欲横流的当下,所经历的一切似乎总是沾满了灰尘,利益和一些无关痛痒欲望吞噬着心里这些纯洁的地方,仅剩锈迹斑斑的伤痕。儿时走在故乡的小路上,抬头是天空,路的一头是远方,是如此的单纯,我伸手能触及,没那么的高远。
当我背起行囊,就注定是过客,放下包袱,就找到了故乡,其实也都明白,人生没有绝对的安稳,既然我们都是过客,就该携一颗从容淡泊的心,走过山重水复的流年,让故乡成为心里最温暖的风景,于是故乡就成了一片芳草地。
老屋
每个人自出生的那一刻起,就意味着有可能远离故乡的温暖,就开始漫步在红尘的烟火里。在茫茫世海里追逐,寻找所谓的归宿,所有路过的地方,都只是暂将身寄,看几场风花雪月的春日芳菲,等几度阴晴圆缺的聚散离合,停留的是刹那感怀,转身即天涯,时间就这么公正和无情,正如故乡是用来怀念的,青春就是用来追忆的,当你怀揣着它时,它一文不值,只有将它耗尽后,再回过头看,一切才有了意义。
我在世界上的一切都是从家乡陆续看到,所有的开始都是从这里启程的。老屋已经不再居住了,规划新镇规布局所需土地被征用了,我这次见到老屋是幸运的,虽被证了,但据说投资方资金的原因,没被拆除,一直闲置了好几年,就这样我回来,才能再次看到,修建老屋的时候,我大约是个十二三岁的少年,父亲拿出半生的积蓄来修建了它,就连老屋的式样都和韶山冲里那个伟人的故居一样,一排房屋甩出两个耳房,俯视看去就是一个凹字型,充分的体现着父亲纯粹的政治忠诚。
所有我二十多岁以前的故事和经历都和老屋密不可分,那时候我们一家八口,再后来人数逐渐的变多,我在老屋里结婚,生了闺女,后来弟弟结婚生子,再后来,家里人数又开始减少,姐姐们远嫁,爷爷奶奶先后去世,我离开家乡,父亲和姐姐去世,然后兄弟姐妹各自天涯,忙于奔命。
看到老屋里我们生活所留下的痕迹,伤痛和温暖交织,心里泛起难以言状的酸楚。就连拴在屋檐下那根锈迹斑斑的晾衣服铁丝都是说不完的故事。屋檐下柱子上总是挂着一个牛尾巴做的掸子,跟着父亲干完活回家,总要用它相互拂去满身的尘土,劳作的辛苦便荡然无存。父亲总是喜欢很多事自己去干,因为独生子的缘故,不太喜欢找人帮忙,在他眼里欠人情是一件万不得已才会发生的事情。老屋建完后的那几年夏季在我的记忆里,我和弟弟都是在跟着他整理房前屋后,搭建堆杂物的库房,修一个很大的独立厨房,虽不常用,但凡是我们家的大事,比如我和弟弟结婚的几百人宴席,就是用这个厨房做出来的。然后再去修建菜园,种菜植树,甚至为了院子的平整,将院子里将近一米厚的土清了出去,我们三人整整干了一个暑假,其实要用机械也就不过半小时完成。
那时候我和弟弟特别不理解,为什么要这样辛苦,现在我才明白,家就是用亲情堆积起来的地方,亲力亲为的越多,家才能给所有家人留下更多的回忆。前些日子我回到草原,弟弟和母亲已经搬进了新楼,宽敞明亮,其现代化的程度,都比我在城里的家都舒适,但怎么也不如曾经在老屋里那些简单温馨的生活,因为那里堆满了这辈子所有美好的记忆。
秋天的时候燕麦黄了,秋风吹拂草原每个角落时候,也是夏日塔拉最惬意的季节,也是忙碌的季节,没了夏天的芳草天涯百花齐放的喧闹,等待我们是沉甸甸的收获以及忙碌,父亲带着我和弟弟站在望不到田埂地里开始收割燕麦,很多周围的人都使用机械来收割,唯独我家手工收割,当所有麦地都变成麦茬时候,才知道我们收获麦草要比机械多出很多,才明白父亲说的这一句话,如果你敷衍土地,土地就转过来哄你,多一份汗水就多一分收获。
再后来活干的少了,是因为父亲病了,老了干不动了,当这些都变成记忆的时候,才觉得如果现在还能用辛苦去换取那些家人都完整的时光,我就是累死也愿意。
多少次,寻着记忆的气息误入梦的缝隙,看见了昔日的痕迹,一川燕麦,一河秋水,隔着时间的长河相望那瞬间消逝的美丽,和那隔世的身影,早已是以人非。在岁月泛黄的日记上,写满了蓝天白云的飘逸,笔下翻动的岁月都是姹紫嫣红的字迹,岁月荏苒,但某年,某月,某日里却不见了你的身影。
想念是一种我们无法掌控的情绪,有时候就是一张照片,一段话,甚至是不经意间闭上眼睛的时候就突如其来,想念啊,让日子变长了,就变得更有温度了,想念是另一种形式的拥有,只要想念还在,那么一切就不会远去,那片心中的芳草地就会郁郁葱葱,其实我们走的再远,都别忘记回来。
疯奶奶
故乡是我们年少时想要逃离的地方,也可能是我们长大后,想要回去,却又回不去的伤痛,还有我们永远改不掉的口音。故乡冉冉升起的如银的炊烟,那更古沉默永不停息的小溪,那驮着夕阳缓缓移动的牛群,洒满珍珠般羊群的绿绒绒的草地,远远地伸向天际,云雀高唱着漂浮在蓝色的天际,像是别在白云上的发卡,丛丛绿树掩映着青砖红瓦的房屋。还有春天如约出现在山岗上的黑帐篷,山边松树林固执的依旧郁郁苍苍,邦锦美朵却已开遍山丘。
故乡记忆里的画面,就像一首诗,一支歌。 我们常思念故乡,其实是在想家乡的人和事, 从我记事起,我们村里就有一位疯奶奶,衣衫褴褛,头发盘在一个类似中世纪巫婆那种落满补丁的帽子里,一件民族长袍,已经被她用各种材质纺织物缝补的层层落落,索索掉掉,像是电影里萨满作法的衣服,黝黑的肤色,脸上布满了深浅不一沧桑的褶皱,目光炯炯,闪烁一种无法言喻的神秘,口中一直都在喃喃自语,谁也不清楚在说什么,很小时候很怕见她,远远的躲开。
听老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因为疯奶奶失去了襁褓中的孩子,受刺激才疯的。懂事起,她给我最多的印象,就是很苍老,好像原本她就该是一个老人,她总踉踉跄跄蹒跚着去小镇远处河边树林,不分冬夏,每日背回一梱干柴,如果在谁家吃一顿饭,喝一回茶,都要背一捆干柴送来作回报,她已经疯的失去正常了神志,但善良从未离开她,就这样,小镇所有的人都把她看作邻居,疯奶奶喜欢钢镚,视为珍宝,估计是她的思维还停留在那个使用银元的年代,当她看到她喜欢的人,就会给几个钢镚,至于谁在她眼里是好人,只有她自己知道标准。
她住在镇子小溪边的一间低矮的房屋里,露天自己捣鼓一些粗陋的食物填饱肚子,这样的简衣粗食,风餐露宿,在我的记忆力她从未生过病。每每有阳光明媚的日子,她便在街上晒太阳,看看匆匆过往的人群,小镇里的人们都已习惯了它的存在,她也成了小镇所有生活的一部分,有外乡人见到疯奶奶惊恐之时,村里人都会告诉这些异乡人,不用怕,这是一位神仙,不会伤害你,就这样,疯奶奶在我记忆里神一样的存在。
我喜欢故乡精致而又优美的景色,也喜欢故乡的凌厉与粗陋,就像疯奶奶一样,她成了全镇所有的亲人,也成了我故乡记忆的组成部分。再后来我离开了故乡,听说在一个白雪皑皑的早晨,疯奶奶离开了人世,没儿没女的她,全村很多人都自发的为她送葬。
三娃
生活在都市的边缘里,每个人挣扎着,摸爬滚打,目光所及之处,均是聒噪的人群与水泥堆砌的森林,可如若不是生活所迫,谁又愿意背井离乡,放弃故土的牧野沃土,踏足这污浊的空气里。生活就是这样,可以让你停留,也会让你远走,并让你一次次去思念,驻足回首。屋后一座山,门前一条河,一草一木都是一个思念的符号,故乡就这样成了你生命的一部分。
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未改鬓毛衰。以前总以为这句诗是描写别人的,未曾想如今成了自己的写照。三娃或者说是山娃,我一直没弄明白,因为三娃的父亲是四川人,口音的缘故难以分的十分清晰,就索性叫三娃吧。
三娃一家来草原的时候,三娃就两岁左右,父亲是个木匠,小镇人都叫他四川木匠。小时候我就想长大了做个木匠,草原毕竟地处偏远,没见过多少世面的我,总觉得木匠是一个需要技术的工作,而且很多人请去做活,很风光,所以我便有了做木匠这个理想。
三娃小时候很皮,常常做了错事而遭他父亲痛打,木匠一家很忙,有做不完的活,谁家娶儿嫁女的都找他要打家具,没有很多时间去照顾三娃,三娃仿佛野生的一般,在那些山一般的木头堆里长大,衣服很脏,脸也很脏,满脸就一双眼睛在忽闪。
在那个流行家庭影院的年代里,我看好了一个赚钱的活计,那就是做音箱,从省城购置喇叭,分频器等一些做音箱的元器件后,便找三娃他爹做音箱壳,然后组装成漂亮的音箱,特点很抗造,放再大的音量也不怕被烧坏。
三娃在我的记忆力就和音箱壳一般大小,再次见到三娃是很多年以后,站在我面前的一个说着草原口音,和草原上的小伙子一样的翩翩少年。没有一点四川的影子在他身上,我诧异,草原的富庶让刚来时并不富裕人家,人过上了富足的生活,让一个四川娃变成英俊的草原帅哥,这就是草原的宽容和博大。莎士比亚在《威尼是商人》里说,宽容就像天上的细雨滋润着大地。它赐福于宽容的人,也赐福于被宽容的人。
家乡是一种熟悉声音
沏一壶好茶,听一曲木村好夫的《柳濑小镇》,望着窗外绵绵的秋雨,还有异乡远山陌生的轮廓,心里说不上是惬意还是几许失意,总有些莫名的东西云绕心中。曾经和一个叫巴图的朋友聊天,说起故乡的时候,我不经意发现他眼睛一直是湿润的,其实我们并不是来自一个草原的人,我故乡的草原和他的草原相距上千公里,但仿佛我们都又来自一个空间,一样的秉性,就连我们手机上播放器的音乐列表都几乎相差无几,当他哼起长调的时候,我们眼泪也彻底的决堤,一发不可收拾,有时候故乡就是一种声音,当你听到的时候浑身舒畅,那种声音是天籁,很纯粹,就像小时候躺在草地上,望着天上的流云,听着云雀高唱,那一刻我的心学会了流浪,信步在草原的每个角落。这种声音又像少年时,躺着帐篷里,望着帐篷缝隙里的点点闪烁星光,听着风吹过山坡的声音,那一刻我的心学会了驻足,凝望着山坡上哈尔那花开了又败,邻居家牧伴消失在山岗上的背影。这种声音又像年轻时,那句在你耳边响起的青涩情话,那一刻我的心学会了留住,留住那些一辈子都不忘的话语。
如果让我用声音去表达,我第一时间想起的可能是那些熟悉小时候声音记忆,不仅仅是鸟语花香,不仅仅是寒风的呼啸,一定有哒哒马蹄声,一定有寺院深邃的海螺声,还有儿时不标准的汉语读课本的声音,更有玩伴在院子外呼喊你去玩耍的叫声。这些就是我们常说的乡音,每每回草原后的第一感觉,终于可以摆脱那些城市里嘈杂且有陌生的声音,用一种骨子里与生俱来的方式说话,轻松而又自在,无拘无束从不怕自己说错什么。
在那些熟悉的一草一木中响起清脆牧鞭声,仿佛玩伴的耳语,这声音在山野里格外的和谐,就是这些那时候看起来平静的岁月,组成了我们一生中最值得留恋的日子,当这些都变成遥不可及的思念的时候,才理解什么是岁月静好。荀子说:声无小而不闻,行无隐而不形。就这样我养成了倾听世界的习惯,源于故乡这些美好的声音,很多时候我们要学会听别人怎么说,世界怎么说。
有一只金色的小狗叫哈巴
我属狗,可能对狗这种动物有与生俱来的好感,离开家乡后,受城市的居家环境的影响就没有再养过狗,但是我一直记得小时候在草原养的那只叫哈巴小黄狗,很多年后随着知识的积累才知道,那种狗的品种叫巴哥犬,而且是长毛巴哥犬,俗称哈巴狗,它是我一个姨妈从附近农区带来的,为什么是姨妈去抓狗,我们部族有个习惯,说狗跟人的性格,尤其抓奶狗的时,什么样的人带它到新家,狗的性格就和带它来的人一样,因为我姨妈是一个雷厉风行麻利的人,性格耿直不服输,由她去抓小狗来我家,应该是大人们的精心安排的。
哈巴刚来的时候,就是一个毛茸茸的金色小球,两个黑珠子一样的眼睛里,总闪烁着一种无辜。它就像个毛球跟着我滚动在格桑花丛里,秋天吹来的时候,它变成了一个漂亮的金色小狗,突然在我奔跑的时候,从某处跑出来,抱住的腿把我绊个嘴啃泥,爬起来想要惩罚它的时候,它就会摇着尾巴,眼里闪烁着无辜,用它柔软的粉红色舌头,舔一下它有着塑料般质地的黑色鼻子看着你。你就再也不忍心动它一根毛。
缮饰记忆里差不多已经忘却的东西,如同在时间的串珠上加上一粒珍珠。能想起的生活章节,往往在我们的人生里是弥足珍贵的,往往伴随着我们一些优秀品质的长成。
那时候我也就四、五年级大小,正值中国社会发生变革的时代,假期里我和弟弟的任务基本就是看守生产队饲料地,就是避免闲游的牲畜吃种在田地里的种植的饲草料。哈巴和我总奔跑在燕麦金色的麦地里追赶吃庄稼的牛羊,哈巴矮小的身影总在麦浪里若隐若现,总在奔跑的牛的蹄子间隙里危险的穿梭,追完了,就躺在田间地头望着天空遐想,哈巴总静静地在趴在我身旁,这样的情景,已经定格在我童年记忆的画面里。再后来,包产到户了,牛、羊,庄稼都归个人了,我和哈巴也就不再去追逐那些牲畜。
家里因为缺少劳力,我辍学回家放牧,哈巴成了的最忠实的伙伴,每天跟着我早出晚归放牧,我们一起在寒冬某个温暖的阳坡晒太阳,一起在邦锦美朵的花丛中追逐野兔,一起在黄昏时分走过红衣牧羊少女的眼际。
那时候时间没有现在这么匆忙,日子也没有现在急促,一切都自自然然,从从容容。三年不上学的日子空前的快乐,但后来父亲又让我重返校园,我只能在每天放学后和哈巴在一起,它伴着我从一个小孩长成少年,某日清晨,我发现哈巴不见了,很突然,像是草原上吹过的一阵风,消失的无影无踪,我们全家人找遍了整个草原所有我们能想到地方,但没有一点点蛛丝马迹,找了差不多一整年的时间,直到我们习惯了它的离去。后来一个云游的老喇嘛说,别找了,因为家里有病人,它替主人挡灾去了,虽然我对老喇嘛的话,有诸多的怀疑,但是至少是一个美丽的安慰,至少是一只好狗应该有的结局。
多年后看电影《八公犬的故事》的时候,我潸然泪下,感动不仅仅是因为电影,是因为我想起了哈巴。想起《圣经》里的一句话, “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本来就一无所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 这句数千年来被人误读的话语,其中暗藏了一个谜底,感恩。很多时候上天安排一场失去,其实就是为了让我们感知拥有的时候的幸福。 其实我应该感激,那些从前我都不经意度过的那些日子,遇到过的那些事,那些人,甚至是那只叫哈巴的小狗。
无论,我是在日喀则阳光下的青稞地头抚摸的那只小狗,还是在色达佛学院和我并坐在大殿门前的小狗,以及我每日上班路边小店里那只叫笨笨的小狗,它们的眼里和哈巴一样,都闪烁这一种友善的光芒。
飞机场
人生若只如初见,当时只道是寻常。站在某一时间,去细数一段时光的掌纹,来到某一地点,回首一路走过来的路,让我们牵挂的,其实是自己的初心,是自己曾经心里默许的诺言,时间无情的流淌着,自己的宿命的轨迹其实是沿着故乡的轮廓,画出的一条抛物线。
其实那地方原先是一片很平的大草地,就在镇子的旁边,用来赛马。叫飞机场是因为真就当飞机场用过,八十年代初,因为草原大面积蝗灾,这里就成了祁连山区草原,灭蝗飞机起落的飞机场。起降都是空军那种老运5螺旋桨双翼运输机,那个年代那些老飞机我的眼里那么的高级、科幻、神秘。夕阳下飞机在草原拖曳着长长的农药烟雾,神秘而高远,直到现在我清楚的记得那几架飞机的编号,前些日子,我有幸在某机场看到某型最先进战机的时候,除了震撼以外,不知道为啥,我却想起了家乡曾经起起落落的老运5灭蝗飞机。
连着三年的灭蝗结束后,飞机场就再也不见飞机起落,变成了我们玩耍的乐园,除了每年用作赛马,剩余的时间就归镇上的孩子们玩耍,放学后放两个书包当球门,这里就成了我们的足球场,比世界上任何足球场都要大,微风轻拂,蓝天白云,碧草青青,也没有那个足球场有这么美,我们总为如何分配队员而争吵,最后达成了一种我们认为最合理方案,那就是两个舅舅家的孩子为一队,其余的姑妈姨妈家的孩子为另一队,这种“赛制”一直延续到我们都长大。
再大一点的时候,我们都不怎么踢球了,这里对于我们而言作用也就变了,晚饭后,可以去背背课文,或者和久违不见的伙伴相约散步,又或者带着自己心爱的姑娘在小溪边采采花,说说悄悄话。
其实人生一些值得珍惜和怀念东西,只有两种情景下才能深刻。那就是当你在人生最落魄的时候,依然没有离弃你。而当你已经渐渐老去再无健壮时,依然陪伴着你。这东西就是悠悠的乡愁。
现在飞机场变成专门的赛马场,一到夏季每月都有赛事,我发现在的孩子或者年轻人被网络,手机绑架,又或者被繁重的作业束缚,很少见孩子玩耍的身影,也许是时代变了,我还停留在芳草萋萋,蓝天白云的时代。因为大多数时间这里闲置,除了赛马的跑道,整个飞机场被茂密的野草覆盖,花儿肆无忌惮的开放,把这里变成一个大草园子,人总是被自己主观意识所左右,总把自己经历的美好当作标准。在时间的洪流面前没有什么是不变的,也包括我们记忆里的故乡,但无需恐慌,故乡不是一幅画,一张照片,它不会因为我们的记忆而被定格,用适应的眼光去看待变化,一切也就会自然起来。就如同小镇里那些青砖红瓦的房子都被楼房所代替一样,故乡也一样被时代改变着,这些变化就成了这一代人对故乡美好的记忆。
但是好在记忆这种东西会把你带回昨天,记住那些浑然天成纯真。记住那个飞机起起落落的飞机场,记住和我们一起长大的玩伴。流年轻叩,冻结的时光早已无踪影,我们伤痛又或者卑微都无处安放,这样又有何妨,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春暖花开,要做的,就是用自己初衷与我们的旧日往事重逢。
贵娃和他的演义
时间的滔滔洪流,滚滚的来卷走了青春,卷走了一些人和事,剩下的只是一个被岁月刻画过的一些不该忘记的记忆。即便沧桑的也许是我们的心,又或者是我们的容颜,但美好从未被萧瑟,没被枯萎,反而枝繁叶茂,花开四季。
有些事本就无需太多的解释,也会终将自自然然的逝去。那些该被遗忘的过往和伤痛,就及早的去忘却,在漫长的人生里,本该就无需那么多惆怅,怨恨和敌意,温暖过往,温暖明天,学会去感激那些曾经与我们为伍的好人。
贵娃比我大也就四、五岁的样子,其实我应该叫他哥,他是我大姐夫的弟弟,但我始终认为叫他贵娃更亲切,贵娃很小的时候,就失去了父母,是有哥哥们带大的,在我的印象里他的胃不好,他口袋里总装着一种粉末的胃药,一旦胃疼,就拿出来吃,我放牧的那些技巧基本都来自他“教导”。开始和他相处那个冬季,我还是个不谐世事孩子,事事都想和他争个你对我错,就连女人生孩子这种事情,都和他争,本来他是对的,毕竟他比我大,他固执,我还比他犟,就这样争争吵吵度过了我三年辍学的时光。
他有一个箱子,装满了书,他那时候帮我家放牧,虽说是帮忙,但有工资的,父亲是一个严肃的人,虽说是亲戚,但是从不亏人,像这种事情,人家劳动就必须给钱,就是亲戚也不例外,所以贵娃的赚的钱,除了大多数交给哥哥们,剩余的他就毫不犹豫的去买书。
开始他从不让我动他的书,箱子永远的上着一个贼光瓦亮的黄铜锁子,在他眼里,我这个只有三年级水平小屁孩,看不懂他的世界。我曾经想过无数办法打开那个箱子,里面的书,着实的太吸引我了,甚至希望他某日失去神志,忘记锁住他的箱子,但我这种期望很快就被无情的破灭了,他就是忘记吃饭,也不会忘记锁书箱子。
草原的日子,除了诗意,除了蓝天白云,芳草萋萋,多半时候是寂寥的,人非草木,贵娃也不例外,他也苦于他看了那么多书,却没有一个知音,一起放羊的时候,他会讲看过书里的故事给我,在他看来我这个只有小学三年级水平的人,才是最适合的听众。开始我听不懂他那些遥远的古代的故事和那些英雄们,慢慢的我知道他说的那些,就是收音机里单田芳用嘶哑声音讲的那些演义,才知道他的箱子里全都是是一些类似《三国演义》《隋唐演义》这类的演义书籍,每个男孩子都一个英雄梦,也许那就是他的英雄梦。
但我从小就不怎么喜欢那些打打杀杀的演义,竟然在他所有书里只喜欢,他最不喜欢的《红楼梦》,索性他直接就送给了我,于是我也学着他去买书,在小镇的新华书店里,挑来挑去竞选了一本《啼笑因缘》。这件事他笑了我足足有半年,一个连女人生小孩都不懂的娃,居然看这样的书。为了不让他继续笑话我,就这样我拿着新华字典开始学着看书,知道了生孩子的“原理”,也养成了我读书的习惯。
他笑话我这件事的三年后,我已经不用新华字典就能流利的看书,也看了很多姐姐们的书,以及弟弟给我从学校带来的书,对这个世界的一切,有了大致的认知。
但是男女谈恋爱这件事情从现实里看到,也要从贵娃谈恋爱说起,他因为给牧伴借书引起,因为草原上识字的青年,相互借书这件事,应该说成就了很多婚姻。
那是一个秋天,羊群从寒冷高山的秋季牧场转场到冬季牧场,在进入冬季牧场前,要在小镇周围收割完农作物的麦茬地里放牧一个月,让羊群去捡食那些麦茬间收割时遗落的麦穗。
就在这个时节,贵娃认识了一位借书的姑娘,一个用头巾蒙着脸,像阿拉伯那边的人一样,只露着一双漂亮大眼睛的姑娘。我想,也就是这种神秘的姑娘才喜欢赵子龙,张飞,还有梁山好汉和瓦岗寨。后来才知道姑娘蒙着脸是怕被晒黑,因为她上过高中,还有家里人都是在小镇上班的人家,不是牧民,所以和我就不一样。
小镇有三种居民,第一种就是最多的牧民,第二种不放牧,种植那些次草料土地的农户,第三种就是在小镇学校,医院,政府部门工作的,吃商品粮,拿工资的“城里人”。而贵娃这个牧伴姑娘就是第三种,所以和我们不同。
但是包产到户以后,很多这种人家为了增加收入也自己养起了羊,虽数量不多,但也需要有人放牧。所以就有了贵娃和她的故事,我因为放牧的是家里另一群要断奶的羊羔,所以提前进入了冬季牧场,贵娃就这样摆脱了我这个跟屁虫,肆无忌惮和这个姑娘谈起了恋爱。我站在高高的山坡上,看着他们手牵着手,走在两家羊群的中间,或者去被草淹没的田埂,又或者躲在打完粮食的草垛旁,总有说不完的话,我在想,整整一个秋天,即便把中国历史全部演义一遍也该没话说了。
关于那个时代的爱情,我想应该是纯真的,人们没有太多的去考量遥远的以后,只在乎相守的日子,就如同夏日塔拉草原秋天的风,清清爽爽,温柔吹过晨露,田野,小河,所有秋天的细节,不张扬,只是告诉一切该成熟了。
后来因为他们两人,因为一个大家都不知道的原因,始终没走到一起,但是,从那时起,我知道了爱情这种美好的情感不仅仅存在于书中,故事没有喜悦的结束,是因为我们又看到了下一个故事的开始,就像所有的开始,如果仅仅是只是为了写好了的结局,那么这个故事又有何意义。贵娃的故事只是他自己人生的演义,至于结局,也只有他有权利写成他想要的样子。我仅仅是一个读者,对了,贵娃的名字叫谢兴贵。
北极沟
我出生的小牧村叫北极村,我家的冬季牧场叫北极沟,中学地理课学到北极这一课的时候,我在想,为什么一个遥远又寒冷极地名字,怎么能和我的村庄联系起来。比起极地的寒冷而言,北极沟留给我记忆却是温暖的。
某些人充满怨气和恶意,也许是他们从未被人温柔相待过。我相信自己能始终保持一种温度,一种善待别人的温暖,是因为在年少时遇到了许多善良温暖的人。
记忆里北极沟总被皑皑白雪覆盖着,倔强的蒿草从雪里伸出支杆,在凛冽的北风里摇曳着。冬窝子黄土小屋了大铁皮炉子里总是炉火熊熊,炉子上茶壶里奶茶总沸腾着,香气四溢。没有风雪时候,冬季草场金色的草浪翻滚,蓝天格外湛蓝,像是被染过颜料一般,蓝的发怵,没有一点杂质。
父亲带领我和邻居们,四处寻找废弃的电线杆,然后把电线从镇子拉到北极沟,结束了点油灯的历史,冬季牧场因为季节的缘故,一般来说也是牧民相对清闲的季节,每每寒假时候,冬季牧场放牧就是我和弟弟的任务,我在白纸上用自己以为自命不凡书法,写上一副陋室铭挂在墙上,然后用一种心远地自偏的偏执和孤傲,幼稚,单纯甚至有点可笑的以文人自居。后来见的多了,学的多了,见过的真文人多了,才知道我那时候,仅仅只能算是一种情怀,一种心境罢了。但我喜欢那个时候以诗人自居的自己。
说道温暖,北极沟不仅仅温暖了我,也温暖了那时候和我一起的小伙伴们,记得那时候我们用一瓶廉价的酒能高谈阔论一夜,做出过各式各样的,我们自己发明的羊肉的吃法,最难忘的是羊肉土豆片,土豆切片,放入平底锅和羊肉一起爆炒,加作料,加水。然后放在慢火上煨半小时,随着时间的推移,汤汁就会缓慢收干,全部渗进土豆片里,土豆片在油脂里滋滋作响,表面慢慢的变成诱人金黄色,咬一口,土豆沙香和羊肉的味道混在一起,难以言喻其中草原专属的味道,现在用先进的电磁炉,怎么也做不出那样纯真的味道。
记得有个叫勇武的家伙,做的一手好拉条子,他和面很有功底,和的面很有劲道,他扯住面条一头走到小屋门口看了一下羊群,收回来一条又细又长面条就被拉好,这样的拉条子,再配上我们专属的羊肉土豆片。一瓶廉价的白酒,加上漫天的繁星,就是一个快乐的晚上。白天他去镇上上班,晚上来找我喝酒,连着喝持续了半月多时候,我感觉这样继续喝下去,他会被单位开除,就再也不让他天天来了。
一个人的时候,坐在温暖的土炕上,在一个比年龄比我还大很多炕桌上,我打开一本硬皮速写本,开始写东西,写几首朦胧小诗,又或者是一些无病呻吟的散文,甚至写给一个我都不认识,假想的出来的,抛弃我的恋人,因为那时候,我是这群小伙伴里,唯一没有女朋友的。然后在文章结尾或者其他空白处画一幅插图,这就是我用速写本当笔记本的缘故,这样看起来更像出版物,等我的文章真的变成的印刷品的时候,我时常想起那些一个人写字夜晚,还有那些速写本。
就这样我养成了面对孤独,让自己不孤独的能力。孤独是一种好东西,对一个人的成长至关重要,当你独自一人时候,才能看清自己心里空缺的地方,就会去想办法填补这些空白,才能让自己的思想丰满起来。
现在我还是喜欢一扇窗,几页纸,一支笔,以及窗外美丽或者贫瘠的风景的这种情景,这样内心空白就会多起来,我再去,一点点的把这些空白填补起来。后来那些硬皮本速写本,被我好心的老父亲背着我烧了,原因是我要结婚了,他怕那些东西会成为我和媳妇婚后生活中发生矛盾的引子。
我们村历来不出大官和商人,反正在我记忆里没有出过类似县长这样的官,也没有出过几个像样的土豪,大款。但是北极村却出了很多文人,甚至有些佼佼者,在当今文坛上都能占一席之地,为什么会这样,我想过其中的缘故,我感觉,是这个村的人以温暖的对待别人,对待生活,就因为这个缘故,也就成就了很多北极村优秀的人,无论他是文化名人,还是牧场上一个普通的牧人,其内心一定是纯白善良的。
我们都在生活里漫无目的地挣扎着,慌乱着,守着自己很多的寂寞,守望着心里的芳草地,不论是归来还是离去。或许只是刹那驻足,不管是你的梦,还是你自己,可能在这许久不变的,故乡的温暖里,找到对自己最恰当的安慰。
青垭唬那个冬天的故事
今年是寒秋,秋天让大家猝防不及突然从夏季进入深秋,没有了往年那种缓慢变冷的缓冲,让大家直接从薄衣单衫穿起了毛衫。连着好多天没见太阳了,今早起来阳光明媚,秋日的暖阳疏散着多日里积攒在骨缝里寒气,阳光从办公室的大窗照进来,暖洋洋的整个周身都暖和了起来。
如果故乡是一篇大文章,那么故乡的那些地名,就是一个个关键的符号,这些符号支撑起了这篇文章的完整性,也编缀了这篇文章的闪烁点,就如同星空,有了繁星天空才有了诗意般的内容,这些故乡的地名也是链接起了我们故乡思念的点点滴滴。
青垭唬,地名,类似于青垭口,我家乡的方言把垭口叫作垭唬,垭口在《辞源》里的解释是“两山间的狭窄地方”,即连续山梁的一块平坦且相对较低的位置,也可以说是高大山脊的鞍状坳口。我理解像似一个山的豁口,一般山路都从垭口穿过。
说这个故事的前,先说说摄影,我酷爱摄影,去了很多地方,拍了难以计数的照片。我的爱好除了看书写文章以外,要问我还喜欢什么,那就是摄影了。喜欢摄影缘故,就和这个青垭唬的那个冬天故事有关,世界上的任何喜欢都不是无缘无故的,总有一些遇见,又或者这样的那样的理由。
那是一九八三年的冬天,那年我的家乡和整个中国农村一样,发生了一项重大的变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大包干”。集体的牛羊一夜之间,都变成了各家各户的,我家也不例外,分得一群羊,一群牛。家里严重缺少劳动力,于是我辍学回家放牧。
我和母亲赶着一群即将产羔的母羊,来到了这个叫青垭唬的地方,从生产队到各家各户的转变,第一个出现的问题就是羊群多了,原先的羊群用于过冬的羊舍不够了,因此村里人合计决定,在草场还没划各家界线之前,几家合在一起公用一个大集体时代修建的羊舍过冬,等来年夏季草场划分好了,再各家修建各家的新羊舍。
这个青垭唬本来就有老羊舍存在,我家和另外两家被划分到这里过冬。青垭唬的风在整个夏日塔拉草原都是有名的,我记得那个冬天很冷,白雪覆盖着青垭唬,北风从垭口呼啸着吹来,都让人难以站立,就连雪都难以在地面停留,被吹到背风处堆积起来,沟沟壑壑都白雪填满,山脊梁背风一侧都堆起了一尺多高的雪墙。很多刚产下的羊羔一夜之间被冻死,又因为几家合用的羊舍,太拥挤被大羊踩死,到了春天的时候,一百多只羊羔,仅剩一半存活下来。
老王,那时候他还是一个年轻人,一个充满阳光的牧人,也是那个冬天和我们一起过冬的人,他有一辆破旧的斜挎子三轮摩托,总能像电影里党卫军那样威风的在那个冬天里往来穿梭,一溜烟出现在我们的眼际。
我羡慕的,不是他的党卫军斜挎子,而是那部海鸥120相机,也许是我天生就和摄影有缘,也许夏日塔拉的山清水秀造就了我发现美丽的目光,就这样,在那个冬天,一个山里只上过四年小学的我和摄影相遇。
那片草场和那个冬天,老王眼里至少我是个有希望的孩子,是他一直建议家人让我重返校园,三年后我真的就重返校园,摄影也陪伴我走过了很多岁月和很多远方。
那个冬天,还有两个邻居叔叔带着我在风雪里认识了草原,认识了牧人的生活。每日在放羊的山梁遇见他们,冬季一个个漫长的日子,在他们真真假假的故事里变得不再漫长,也是他们教会了我最基本的放牧的常识,在脸被高原的阳光逐渐晒黑的日子里,我学会了独自放牧,学会了他们叫我的用石板烤肉的技巧,春天来的时候,邦锦美朵开满山野,我们要各家都要去夏季牧场,那个冬天的故事也就画上了句号。
突然想起杜拉斯的一句话:“人一经长大,那一切就成为身外之物,不必让种种记忆永远和自己同在,就让它留在它形成的地方吧”。一个人的长成,无一例外的和故乡有关,和遇见的人有关,遇见善良你就会变得善良,遇见了美丽,你就会有拥有一颗美丽的心。
自己的记忆里有太多偏见和傲慢的情绪,喜欢留下自己心仪的章节。这是因为,而对那些不尽如人意的事情,总是会选择充耳不闻,选择性的去忘却,在这种情况下,往事清晰如昨日,岁月也被注入了情感的光辉,日子慢慢流逝,直至消失,只留下一片芳草萋萋、蓝天白云的阳光岁月。
结束语
故乡是上苍给我们来人世一遭最好的礼物,一切从故乡这个起点开始,走过人生大半风风雨雨的路途,还在继续的走,这个时刻,该从从遥远的地方流浪回来,走到家乡的小河边,放下沉甸甸而又风尘的行囊,掏出一路上收集的春天的翠绿、夏日的火热、秋天的金色、以及冬天孤独和寂寞,把它们撒进着故乡一河清澈的激流,让它们也回到他们的故乡去吧。记住不该被忘却的美好,忘记早该被忘记的,敌意和怨恨,感激那些应该被感谢的路人,怀揣温暖,明天,我再次启程,我再背上空空的行囊,继续在这个世界上寻找我寻找的东西。
思蒙巴特尔 ,男,裕固族,业余从事文学创作多年,已在各类报刊发表文学作品10万余字,创作了中篇小说《走向水草丰美的地方》、长篇小说《那年那月的那些事儿》以及散文、诗歌等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