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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继续实施专业技术人员限额外享受岗位等级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11-13 10:10 来源: 肃南县人社局 作者: 背景色:

贺德颖委员:

您好!首先感谢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出的“关于继续实施专业技术人员限额外享受岗位等级工作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肃南县人社局于2017年出台了《肃南县专业技术人员限额外享受岗位等级工资待遇办法》,该办法有效期五年,于2022年已停止执行。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省市均有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为支持肃南县人才队伍建设,针对肃南县也给予了扶持政策。2020年开始甘肃省人社厅陆续出台了《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对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认定、兑现工资待遇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2013年张掖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自愿的原则,可不占用本单位岗位数额,继续聘用现等级岗位,按限额外聘用人员管理”。中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组织实施肃南县人才支持计划的意见》文件规定:“肃南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在国家规定的结构比例基础上总体提高10%,对基层教育、农牧、卫生等行业事业单位,可增设中高级岗位”。2022年张掖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印发支持肃南县建设各民族共同富裕示范区具体措施的通知》文件规定:“在乡村工作满25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正高级除外),满15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的,不受本单位岗位数额限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正高级除外),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时自2018年开始甘肃省在县以下基层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各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我县截至目前已评审全省基层有效副高级职称180人、纳入限额外管理283人。

目前,我县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内部岗位等级晋升、兑现工资待遇等工作,均依据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积极办理政协提案是我局履行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作为行政部门沟通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主要渠道,今后我们将聚焦委员提案办理,继续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把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办好,把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办实。

感谢您对自治县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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